近日,一位被执行人崔某主动将自己的车辆开到红桥法院用于司法拍卖,拍卖所得将用于偿还崔某拖欠的执行款。
2017年8月2日,被执行人崔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红桥区某小区附近,与穆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穆某受伤。经认定,崔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申请执行人穆某到法院提起诉讼,红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除却保险公司责任外,被执行人崔某赔偿申请执行人穆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29044元。
被执行人崔某坚称拒不交出车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张松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崔某的个人财产发起了网络查控。经过查找,除了一万余元的账户存款和肇事车辆外,崔某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据申请人穆某反映,被执行人崔某似乎并不太情愿给付赔偿款,而且其名下车辆也下落不明,在诉讼过程中也未对该车进行财产保全。对此,张松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崔某,崔某推脱道,自己现在在外承包小工程,到处都是欠账,肇事车辆也是用来跑业务的,是生存的重要工具,不愿意交到法院拍卖,即便法院对其本人采取强制措施,也不会将车交付。
被执行人崔某与申请执行人穆某的弟弟曾在处理交通事故之初就发生过激烈的矛盾。被执行人崔某因生活困难,提出分期给付赔偿款,但申请执行一方不同意,要求一次性全部给付,由此,崔某对于执行一事抵触情绪很大,这也是他坚决不交车辆的心理缘由所在。
法官稳中求进促和解
综合考量后,张松没有按照常规的执行手段,对被执行人崔某采取司法拘留、纳入失信等措施。而且将此案的焦点集中在能否将车辆进行司法处置上,因为这直接关乎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快速兑现。于是,张松决定还是以稳求进,尽最大努力做被执行人崔某的工作,促成和解。
随后几天,张松不断约谈被执行人崔某,疏通心理症结,详细向他宣讲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所面临的严重后果,包括纳入失信、限制消费、司法拘留,甚至面临刑事处罚。在此过程中,张松得知,被执行人崔某在本市其他法院还有到期债权诉讼,但是能否顺利胜诉并执行到位尚是未知数。
抓住这个突破口,张松给双方做工作,最终以申请执行人穆某等待被执行人崔某追偿到期债权,并以被执行人崔某名下车辆实际交付处置为补充条款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签定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崔某依照约定将车辆交付到红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