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法院深入推进诉讼服务机制
现代化建设的规划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轻重分离、 快慢分道,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和机构设置,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涉诉风险, 推动全市法院诉讼服务机制现代化建设, 根据法律、 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 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目标, 牢牢坚持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主线, 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和全市法院审判实际需要为导向, 全面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和诉讼服务改革, 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诉讼服务深度融合, 不断创新服务理念, 拓展服务职能, 丰富服务内容, 提升服务水平。 努力构建和完善多元化、 立体化、 精细化、 智能化、 法治化纠纷解决体系,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案件分流体系,线上线下互联互通的服务体系以及信访与审判执行数据共享信息反馈体系, 为当事人提供优质、 高效、 便捷的诉讼服务, 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 总体思路
一是创新理念。 充分认识推进诉讼服务机制现代化建设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 高效、 便捷服务, 满足其多元化司法需求的迫切需要; 是优化职权配置, 提高司法效率的有效途径; 是服务审判, 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有力举措。
二是整合职能。 科学谋划服务功能, 统筹资源, 构建多方参与、 开放共享的新模式。 整合诉讼辅导、 诉前调解、 立案、 繁简分流和速裁等机制。 广泛引入多方力量, 打破由法院一家提供诉讼服务传统模式, 实现诉讼服务多方参与、 优势互补、 有机衔接。
三是集约管理。 构建面向社会的多渠道、 一站式、 综合性服务平台, 实现诉讼服务网上办、 马上办、 一次办, 方便当事人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 探索诉讼事务前移, 推动实行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 实现对内服务与对外服务的集约高效运行。
四是科技引领。 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司法资源, 提高诉讼服务机制的智能化水平, 切实实现让人民群众少跑腿, 让信息多跑路。
三、 现代化诉讼服务内容
着力完善以诉讼服务中心为载体, 以矛盾纠纷诉前化解为主要目标, 以诉讼辅导为衔接平台, 以立案、 分流、 调解、 速裁和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为主要功能, 以信息化为保障的现代化诉讼服务机制。
(一) 建立诉讼辅导机制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职和兼职诉讼辅导员 2-3 名, 提供流动服务。 专职诉讼辅导员可以由法官助理担任, 兼职诉讼辅导员可以从法律院校实习生、 律师或其他熟悉法律业务、 责任心强的人员中选任。 诉讼辅导员主要职能为诉讼风险提示, 纠纷解决方式的释明、 引导和分流, 程序性事项的咨询以及其他辅助事项。
(二) 强化诉前调解机制
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立足司法职能, 推进“诉源治理”,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前移工作关口, 开展诉前分流、诉前调解, 实现矛盾纠纷及时、 高效、 源头化解。
1.健全特邀调解机制。 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不断充实特邀调解员名册, 加强对特邀调解主体指导与服务, 管理特邀调解案件流程, 完善登记流转等制度, 跟踪调解进展情况。 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业绩档案,完善评估奖励机制。 加强与商会调解组织、 行会调解组织对接,充分发挥其专业化、 职业化优势, 根据调解员专业特长成立家事、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等专业化调解室。
2.探索先行调解机制。 按照法律、 司法解释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改革精神, 逐步探索完善正式立案前依当事人申请同意或者依职权将适宜调解的纠纷先行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解。 明确先行调解案件范围, 规范先行调解程序。
3.建立律师参与调解机制。 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落实律师参与调解改革各项任务,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为律师参与调解配备必要工作设施和工作场所。 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律师参与调解机制解决纠纷, 及时依法确认调解协议, 为律师参与调解提供保障。 积极发挥律师专业优势, 推动律师参与诉讼引导、 法律咨询等服务。 整合律师参与调解和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发挥律师释法明理作用, 引导当事人息诉罢访, 减少缠诉缠访案件。
4.落实司法确认机制。 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与立案、 审判的衔接, 对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需要司法确认的, 及时立案受理,依法予以确认。 加大对虚假诉讼风险的防范力度, 对于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 依法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切实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 完善立案服务机制
制定立案工作指南, 提升立案工作规范化、 标准化、 精细化水平, 进一步减少立案手续办理环节, 简化立案流程, 提高立案工作效率。 拓展诉讼费用缴纳渠道、 缴纳方式, 实现诉讼费用网上缴纳、 一审法院代为收取上诉费用。 配备专门诉前保全审查团队, 负责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风险释明、 受理审查等工作。 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以保全促调解,推动纠纷诉前解决。 加强立案环节对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 建立诉讼费用减免缓网上审批平台, 提高审批效率。 加大立案流程信息公开力度, 确保立案工作公开、 透明。
(四) 畅通案件分流机制
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 加强立案前分流与立案后分流的衔接, 科学设计分流流程, 提高程序分流员能力, 明确案件分流标准, 健全分流渠道, 规范分流程序, 保障分流后程序运转和衔接顺畅。
(五) 规范速裁机制
加快探索适合审判实际需要的速裁案件审理模式, 研究制定民商事案件速裁审理工作指南, 明确速裁内涵、 适用条件、 案件范围、 审理程序和流程。 研究在一审普通程序和二审案件中适用速裁的合法性、 可行性和具体操作方式, 解决公告送达、 评估鉴定等对速裁方式适用的制约和影响问题。 进一步加强速裁团队建设, 配备政治素质高、 审判业务精湛、 沟通协调能力强的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组成专门速裁审判团队或设立专门速裁审判庭, 审理速裁案件, 切实保障速裁案件审判效率和质量。
(六) 探索评估鉴定事项前置机制
探索交通事故车损、 医疗事故、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等评估、鉴定事项前置机制。 在立案前经当事人同意, 可以对需要评估、鉴定事项先行评估鉴定, 鉴定结论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七)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1.完善“诉访分离” 相关机制。 坚持法治引领, 严格实行诉访分离。 对于“诉”, 坚持依法受理, 严格依法办理, 确保办案质量。 对于“访”, 符合再审条件的, 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纠错补瑕, 救济受损权益, 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对于不符合受理及再审条件的, 积极做好法律释明、 教育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 促进当事人息诉息访。
2.健全重大信访案件评查机制。制定信访案件评查工作规则,明确评查范围、 确定评查标准、 规范分类处理流程和方式。
3.强化就地接访督导机制。 始终坚持工作重心下沉, 强化常态化的信访案件交办和督导工作机制, 层层压实属事(地)责任,积极发挥基层法院堡垒作用, 深度挖掘“枫桥经验” 已有成熟经验, 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涉诉信访工作中的充分运用, 将信访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
(八)建立健全案件信访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坚持底线思维、 强化忧患意识、 风险意识、 责任意识, 把开展案件信访评估和重点案件矛盾排查工作作为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 建立健全案件信访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的重要措施。
1.健全案件信访风险研判机制。 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根据当事人、 当事人近亲属或者被害人近亲属、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的言行举止、 情绪等情况, 进行案件信访风险评估, 确定案件信访风险等级。 重点敏感时间节点, 信访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做好重点案件矛盾排查工作, 并建立工作台账。
2.健全案件风险防范协同机制。 通过整合法综系统和信访信息系统相关功能, 建立法院部门之间、 上下级法院之间风险防范协同机制; 对于可能存在一级风险的, 信访责任法院依靠属地党委政法委的领导, 协同相关政法机关, 依法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严防造成现实危害。
3.健全案件风险防范责任机制。 对于案件风险防范, 各级法院及各承办部门既要实行分工负责, 又要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法院应当就案件信访等级和应对措施、 化解方案等一并提出意见,并积极开展化解工作。 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处理案件时应当统筹考虑上一环节作出的风险提示以及本环节的办理工作可能给下一环节带来的影响。
四、 智能化诉讼服务方式
(一) 立案工作智能化
继续推进跨域立案服务系统建设, 加强与北京市、 河北省法院的沟通协作, 畅通京津冀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渠道, 设置自助立案、 跨域立案、 网上立案审查登记绿色通道, 切实解决异地诉讼难, 为京津冀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配置完善自助立案一体机和掌上法院APP, 为当事人提供网上自助立案登记、 案件审理进度查询、 司法公开等诉讼服务功能。 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 进一步完善自动分类、 信息回填、类案推送、 文书生成等功能, 提升从立案到归档的全流程、 自动化水平。 建立诉前保全网上审查平台, 实现诉前保全网上申请、网上审查, 提高诉前保全审查效率。
(二) 诉讼服务智能化
推广智能导诉机器人、 诉讼文书自动生成一体机、 诉讼风险评估机等智能化设备, 为当事人提供引导与咨询、诉状自动生成、诉讼风险评估等智能服务。 依托智能云柜的自动存取功能实现诉讼材料自助传递。 不断完善集类案查询、 法官预约、法官留言、卷宗远程查阅、 案件流程信息查询、 打印复印扫描等诸多模块于一体的功能完善、 运行高效、 衔接顺畅的诉讼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司法便民的“ATM” 模式。
(三)“分调裁” 机制智能化
积极应用在线调解机制, 继续拓展网上调解资源, 不断完善在线调解平台, 改善调解员、 当事人用户体验。 加强在线调解平台与审判系统的数据对接, 实现相关信息自动推送, 实时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 积极探索繁简分流标准、 案件考核折算标准,不断提升分流智能化水平, 完善繁案与简案区分考核激励机制,形成多层、 高效、 精准、 有序的案件繁简分流体系。 研发和完善民商事案件速裁方式审理案件平台,实现速裁案件网上快速办理,速裁案件裁判文书自动生成。
(四) 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处理智能化
强化法官服务终端在全市法院应用, 根据立案环节录入法综系统的相关信息, 一键自动生成传票、 受理应诉通知书、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提高工作效率。拓展完善短信服务平台功能, 及时自动推送审判流程信息,确保当事人及时、 全面掌握。 积极推广电话录音公证送达模式, 有效解决送达难。
(五) 风险防范机制智能化
将涉诉信访软件与网上办案平台、 执行信息化系统进行数据融通, 实现涉诉信访与审判执行数据实时共享反馈。 对已结案件、未结案件的信访情况自动实时与网上办案系统相关案件关联标注。 依托涉诉信访管理软件搭建案件风险评估数据库,实现案件风险分级管理, 对不同级别风险的正在审理中的信访案件自动回溯网上办案系统进行分级预警、 提示, 并自动推送至院庭长监督管理模块。
(六) 涉诉信访智能化
完善“网、 电、 视、 信、 访” 一体化的接访模式, 全面推行网上信访, 探索微信公众号、 移动诉服客户端中信访模块的应用,实现数据互通、 资源共享。 搭建涉诉信访与司法公开、 律师调解、人民调解、 行业调解等数据连通、 信息共享平台, 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信访合理性评估, 通过公开、 透明方式, 运用类案推送释法明理以及PC、 手机端口的远程视频等功能, 有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
五、 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 结合本院实际落实总体部署安排,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确定分工责任, 明确时间进度, 抓好督导落实。
(二) 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加快推进队伍革命化、 正规化、 专业化、 职业化建设目标的总体要求, 根据需要, 优先选派政治坚定、 业务精通、 纪律严明、 作风优良、 品德高尚, 特别是年富力强、 立案业务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负责诉讼服务工作。
(三) 加强基础建设
不断加强对诉讼服务现代化建设的资金物质保障力度, 进一步改造诉讼服务大厅, 升级服务中心硬件设施, 并以多渠道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实现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 使人民群众不受审级、地域限制, 在任何一个法院都享受到平等、 优质、 高效的诉讼服务。
(四) 加强制度保障
进一步制定完善调解、 立案、 分流、 鉴定、 速裁等诉讼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对岗位要求、 职责分工、 业务规范等加以明确, 确保开展工作有章可循, 有据可依, 不断提高诉讼服务规范化、 标准化水平。
(五) 加强社会监督
进一步畅通接受监督渠道, 在诉讼服务大厅和诉讼服务网设置意见箱和举报箱, 广泛接受群众对诉讼服务工作的意见、 建议、批评和举报, 对于群众举报, 做到依法处理、 严肃查处、 及时回应。 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律师等人士座谈, 认真听取意见, 主动接受监督。
(六) 加强新闻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 广播、 报纸、 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各类宣传载体资源, 加大对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以及诉讼服务各项职能的宣传力度, 增进人民群众的了解, 争取社会各界对诉讼服务机制现代化建设的广泛支持。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印发
来源: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