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红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天津市某公司财务部部长曾某贪污一案。红桥区区委组织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我院组织红桥区各单位党政干部3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接受一次特殊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在任天津市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会计期间,伙同副总经理毛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单位账外公款人民币34万元据为己有,并销毁账外款资金记录。被告人曾某分得人民币17万元。
庭审由审委会专职委员韩玉林担任审判长。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曾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警示与教育并进,使在座的旁听人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据了解,长期以来,红桥法院联合红桥区相关部门坚持组织机关干部旁听法院庭审案件活动,以真实案例现场说法、直击人心,让机关干部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底线,严以用权,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