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桥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耿宝东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多次实地进行现场勘验,成功化解了一起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红桥某中心与被告庞某于于2014年2月2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后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庞某从未向红桥某中心缴纳过租赁费用。后来,红桥某中心通知庞某,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租。红桥某中心多次要求庞某搬离涉诉房屋以及缴纳相关租赁费用,但庞某一直拒不配合。2019年5月,红桥某中心将庞某诉至红桥法院,要求被告腾房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及使用费20余万元。
耿宝东副院长受理了该案。6月4日,耿宝东副院长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询问。通过深入了解得知,被告庞某不腾房并拒绝支付房租及使用费也是事出有因。在承租期间,原告红桥某中心没有尽到维修义务,房子一直处于漏雨状态,造成室内物品损失,给被告庞某带来了经济损失。此前,庞某曾出资维修涉诉房屋。因此,庞某的腾房条件是原告补偿房屋漏雨等造成的损失。
为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6月11日,耿宝东副院长来到涉诉房屋处进行勘验。当看到满屋子的东西时,耿宝东院长对该案有了更深的认识。一边是单位,一边是普通老百姓,只有平衡双方利益,才能够使他们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耿宝东院长多次给双方做工作,给原告讲道理,摆事实,给被告讲政策,讲法律。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20日,被告庞某主动要求在月底前搬离涉诉房屋,并不再主张其他损失。原告红桥某中心也表示不再主张租金及使用费。
6月22日,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调解意愿是否基于自愿,耿宝东副院长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通过E调解系统进行了一次网上意见交换。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表现出了最大的诚意,被告庞某主动要求6月27号前搬离涉诉房屋,并承担诉讼费用。原告再次表示不予追究被告的租金及使用费问题。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定于6月26日现场办理腾房手续,进行房屋的交接。
6月26日下午2点,烈日炎炎,耿宝东副院长来到腾房现场。被告庞某如约履行承诺,将涉诉房屋腾空。原告红桥某中心当场接管房屋。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本案虽然没有复杂的民事关系,但是如果处理不当,则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够解决,不仅浪费当事人的的时间和精力,也耗费了司法资源。本案经过耿宝东副院长的耐心调解,利用现场查勘、线上调解的这种更直观、灵活的方式,化解矛盾于庭前,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快速达成一致,顺利调解本案,并对案件处理结果十分满意,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后,院庭长办案在红桥法院已成常态。院领导作为资深法官,充分发挥在调处复杂矛盾中的骨干作用,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有效促进了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