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离婚案件的不断攀升,子女抚养费纠纷也日益凸显。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均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父母均能以正确的态度面对,而如果子女已经是成年人,还能否主张抚养费呢?
近日,红桥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已成年子女向父亲主张抚养费的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系本市某高职院校在校成年学生,现与母亲董某共同居住。2017年张某父母离异,母亲董某系低保人员,经济收入不稳定,还要承担儿子张某上学读书的学费及其它费用,母子二人生活上比较困难。面对这种情况,张某向红桥法院提起诉讼,委托母亲董某为代理人,状告其父张某某,要求张某某支付抚养费。
红桥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张彦海先后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沟通。原告之母董某表示,张某某与自己离婚后,没有充分尽到作父亲的责任,对孩子关心也很不够。孩子现在还在上学,这次起诉要求抚养费,一方面是诉请张某某在经济上给予孩子必要的支持,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这件事,能让前夫张某某今后更加注意履行好父亲的职责。被告张某某表示,愿意给付抚养费,但自己现在收入也十分有限,原告诉讼要求费用过高,请求法院调解,适当降低。
在了解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为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力争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张彦海法官办案团队成员,投入充足精力,全面、详尽检索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已有案例。经过认真、细致地工作,确认根据现行规定,成年子女如果尚在校就读,没有独立生活,同时,不实际抚养其的父母一方有负担能力,这种情况下提出的给付抚养费诉请,可以支持。于是,张彦海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耐心做调解工作,劝说原告张某及其母亲适当考虑被告张某某实际生活和收入情况。于此同时,规劝被告张某某,从父子亲情角度出发,为了孩子今后的继续成长,尽最大可能给予支持。
最终,在张彦海法官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某同意今后按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并表态今后要以实际行动,多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做一个合格的父亲。
这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经过红桥法院法官的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得到了妥善化解,避免了父子关系进一步恶化,血缘亲情获得了维系,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充分肯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