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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执行遇上“雨” 看法院干警如何操作!
  发布时间:2019-08-05 10:23:55 打印 字号: | |


持续的高温天气,津城迎来一场暴雨,连续下雨让多处低洼地出现积水。昨天是工作日,大部分人趟着水、冒着雨来上班,而就当所有人到达单位可以稍微享受一下夏日雨后带来的清凉时,红桥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法警队和办公室的大力配合下,于上午8点40时分许,冒雨准时出发赶往执行地点,执行一起腾房案件。



据悉,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与红桥区某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协议,租用某学校教学楼及附属房间,租期为2年,用于办学。在租赁期限内,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某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某民办教育咨询机构、某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在此办公。租赁协议到期后,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拒绝返还租赁房屋,某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某民办教育咨询机构、某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继续在此经营,且有逾百名学生在此上学。

后红桥区某管理服务中心将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某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某民办教育咨询机构、某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诉至红桥法院,经法院判决,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某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某民办教育咨询机构、某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坐落在红桥区某中学院内的原教学楼及附属房间返还给红桥区某管理服务中心。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红桥区某管理服务中心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李海华法官多次到执行地点进行勘察,并约谈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以未找到新的经营地点和安置学生的方案为由,要求延期腾房。当时,李海华法官考虑到正处于学生上学期间,且即将进入暑假,于是,他要求被执行人在学生放假后立即腾房。



进入暑假以来,李海华法官多次到执行地点催促被执行人腾房,被执行人又以新的办学地点正在装修为由,要求腾房时间延期。鉴于被执行人多次推脱的情况,同时,为保证申请执行人的正当权益,李海华法官向其送达了限期腾房通知书。



8月2日上午,通过事先部署,执行局全体干警和法警队干警冒雨赶到执行地点。



对现场进行勘察完毕后,对教学楼、办公楼内的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并及时安排搬家人员进行装车。



经过4个小时的努力,面积逾7700平米的教学楼及附属房间全部腾空。

下一步,红桥法院执行局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巩固执行战果,为夺取夏季专项执行攻坚行动的全面胜利继续发力,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