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在天津市红桥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院长 刘 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的回顾
2017年,在区委、区人大、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全院干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忠实履行审判工作职责,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举措,为加快建设美丽新红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3429件,审结12736件,诉讼标的总额达27.3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3.11%、15.02%、2.3%。
一、坚持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强化司法担当,自觉将司法审判融入大局之中,确保执法办案始终与全区工作同心同力。
全力保障棚改工作进程。紧紧围绕棚户区改造中心工作,院庭领导20余次深入各棚改片区、指挥部现场调研座谈,针对难点问题进行司法论证,排除风险隐患,筑牢依法征收法治后盾。优先审理涉征收非诉执行案件,现场开庭,严格把关,39件案件均在7日内审结。加大司法强制执行力度,对西于庄、北大街、红桥分局项目等滞留户进行司法强迁,彰显法律权威,促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继续发挥西于庄派出法庭作用,将服务范围扩展至全区各棚改片,累计接待群众咨询1325人次,成功调解纠纷30件,被评为市级为民服务示范岗。
全力维护法治营商环境。发布年度《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提出多项建议供决策参考。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依法审结房地产、租赁、担保、股权转让等纠纷案件1014件,制裁恶意违约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圆满化解困扰多年的中保财信大厦(原龙悦酒店)转让纠纷案件,维护良好营商环境。有效应对借款纠纷激增态势,审理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案件666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组织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发布《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建议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送达条款解决“送达难”问题,得到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等单位积极响应,并在全市推广适用。赴八戒天津产业园区等驻区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发放便民服务卡,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全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双环邨街成立全市首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庭,在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和交管丁字沽大队设立交通事故诉前联调对接平台,426件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化解。我院与区司法局组建的诉前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履行普法主体责任,打造“小小法官体验”普法品牌,开展各类法治宣讲23次。落实涉诉信访改革,将律师志愿服务引入诉讼服务中心,在法治轨道内妥善化解张金山长达30余年信访案件等一批历史积案。依法打击信访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蔺树义等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的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二、聚焦职能发挥,维护社会平安和谐
牢牢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刑事案件386件,判处被告人553人。从严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毒品等案件139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从严惩处侵害民生权益犯罪,审结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售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26件,审理考试作弊、医保诈骗、强迫交易等新类型案件3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庭审实质化,召开庭前会议、举行证据开示35次,组织证人、鉴定人出庭56人次。开展刑事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127件案件平均6天审结,非监禁刑适用率达72.4%,实现简案快审、宽严得当。加强对被害人权益保障,通过附带民事判决和调解,被害人获得赔偿款564.46万元。
着力保障民生权益。发挥司法的教育、指引、示范功能,审结民事案件8997件,同比上升18.12%。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化解民事纠纷,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4.02%。充分发挥民事审判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审结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案件4541件。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与天津商业大学合作在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创新“表格式”财产申报和证据指引制度,聘请23名家事调解员加大调解力度,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纠纷820件。家事审判成为全市品牌亮点,《法制日报》《天津日报》、天津卫视等媒体多次进行深入报道。
积极促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新行政诉讼法,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受理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4件,同比上升25.33%。坚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经向当事人释法和建议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达成和解原告主动撤诉20件。加强良性互动,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及时反映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组织300余名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庭审观摩,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重拳破解执行难题。紧紧围绕最高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全年执结案件3228件,实际执行率74.04%。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依法拘留、罚款21人,限制出境63人次,限制消费1535人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01人次,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应用,建立执行单兵指挥系统,网络查询、扣划财产8000余万元,网络司法拍卖79件4117.45万元。开展“五月执行风暴”、涉民生案件执行等专项活动,综合运用夜间突袭、假日执行等手段,解决一批长期未结的疑难案件,执结涉民生案件801件,执行到位金额2539.63万元。
三、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信提升
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问题,以改革促公正、树公信。
深化员额制改革。积极应对员额制改革后法官明显减少、办案压力增大问题,率先在全市出台《组建审判团队的规定》、《审判团队职责分工规定》、《审判绩效考评的规定》等七项配套文件,因地制宜组建40个以员额法官为中心的新型审判团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入额院庭长全部编入审执团队,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4465件,占全部案件的35.06%。坚持每季度进行审判质效讲评,进一步激发审判团队工作活力。今年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31.56件,同比增加17.11%。我院据此总结的《推进综合配套机制改革,增强审判团队效能》经验入选全国法院司法改革二十大案例。完成第二批16名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目前员额法官人数达到70名,占编制30.43%。
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全面下放案件审批权限,绝大多数案件由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自主裁判、独立负责。与此同时,完善审判管理监督体系,出台《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限规定》,规范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边界和行权方式,实行全程留痕,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共召开法官会议106次,切实发挥了促进业务交流、统一审判尺度、提升案件质量的作用。制定《关于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的规定》,压实法官责任,确保司法公正。
完善综合配套改革。圆满完成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19个内设机构精简为13个,审判资源进一步向一线倾斜。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分别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领域进行速裁尝试,全院80.93%的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审结,实现“繁出精品、简出效率”。创新适用电话录音公证送达,探索审判辅助事务集中办理,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我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并在全国会议上进行经验介绍。推进司法标准化建设,开展“要素式”审判探索,制定类型化案件审理指南及标准化文书,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效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39.11天,服判息诉率达到93.19%,《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进行专题报道。
推进司法透明公开。加大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裁判文书公开力度,通过网络公开审判流程信息9508项、执行信息3228条、裁判文书12160份,当事人通过网络即可查询案件进展、了解庭审全貌。持续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200余名社区干部、各界群众旁听庭审。推进融媒体协作,召开家事审判、涉民生执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刊发法治宣传信息194条,与天津电视台合作播出法治节目22期,“美容院强制消费”一案在《今日头条》直播成功吸引58万余人次观看、28万余人次点赞。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教育、管理、监督力度,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讲政治讲忠诚摆在首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主题宣讲、专题培训、撰写体会等多种形式, 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就审执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基层党建,在审执业务部门配备专职党支部书记,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狠抓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肃清黄兴国、张泉芬、赵建国等恶劣影响,严肃政治纪律,净化政治生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制度,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紧、实。开展“不作为、不担当”“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全年共计开展审务督察53次,推进司法作风转变。制定实施《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廉洁措施的暂行办法》,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谈话56人次,处分、通报2人次,营造风清气正、纪律严明的良好氛围。
强化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的要求,加大干部选拔和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到异地法院、上级机关、棚改一线挂职、交流,锻炼干部9人,6名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干部走上院庭级领导岗位。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专业培训1320人次,开展庭审观摩、案例研讨55次,20篇调研论文在国家级学术研讨会上获奖。
五、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开民主
切实增强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司法标准化建设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抓好落实。认真执行人大评议法官庭审制度,两名法官接受人大代表庭审评议受到好评。认真参与区人大《反家庭暴力法》《网络安全法》有关调研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160余人次。积极推进司法民主,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选任人民陪审员20名,共参审案件2112件,一审案件陪审率98.77%。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在区委领导和各方支持下,区法院整体工作继续在全市法院保持领先水平,被评为全市优秀法院、市级文明单位、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立集体一等功。审判综合大楼顺利完工即将入住,极大激发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关心、支持法院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能力、作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尚有差距。少数法官在办理疑难复杂或矛盾激烈的案件过程中存在畏难情绪,做群众工作和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还需进一步落实。三是信息化建设存在短板,审判工作与科技创新融合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年工作的主要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区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回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发挥审判职能,践行司法为民,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实现美丽红桥新跨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法院之力筑牢政治思想根基。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二是以法院之为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围绕我区各项改革发展目标,主动研判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城市建设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妥善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继续做好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纠纷化解工作,拓展工作思路,加大审执力度,为实现“三年清零”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以法院之行实践司法为民理念。着眼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做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民生领域案件办理,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织密民生司法“保障网”。加强和改进诉讼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社区派出法庭建设,努力使人民群众更好享受到“家门口的司法服务”。
四是以法院之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审判团队建设,配齐配强司法辅助人员;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完善法官绩效考评和员额退出机制;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繁简分流等综合配套改革,努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五是以法院之能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入住新审判大楼为契机,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拓展电子诉讼普及应用,打造诉讼E服务、E调解科技便民平台。强化电子卷宗、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应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智能化支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法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凝聚全院干警的智慧和力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实现红桥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约定送达条款 金融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欠款后被起诉到法院时往往下落不明,导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只能以公告方式送达,严重影响办案效率,也影响金融机构及时维护合法权益。为此红桥法院发出司法建议,金融机构在订立合同时,详细约定送达地址、送达方式,并明示将其作为诉讼时法院的送达依据。案件成讼后,法院即可依约定地址进行送达,当事人未到庭参加庭审的,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2、小小法官体验 红桥法院结合法院特色打造的普法品牌,与中小学开展院校共建,邀请学生来法院或法官走进学校,通过参观法院诉讼场所、体验警械设施、法治公开课、穿上法袍模拟庭审、模拟宪法宣誓等多项活动,让孩子们体会感受法官职业,从小树立法治信仰。
3、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等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表格式”财产申报和证据指引 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应填写《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状况,不如实申报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此同时,积极通过表格设计对当事人进行证据指引,帮助当事人恰当举证,提高诉讼能力。此举有助于查清夫妻共同财产,一次性解决财产争议,及时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5、执行单兵指挥系统 在法院内设立执行指挥中心,为执行人员配备具有GPS定位功能的车载终端和随身佩戴的单兵设备,通过网络连线,实现执行过程中音视频实时回传、同步现场,便于综合反馈情况、统一调度指挥。
6、法官员额制 实现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和完善司法责任的基石,通过综合考虑某一法院干警人数及其管辖区域的人口、案件数量等因素,确定该院的法官人数限额,即“员额”,实现法院内人员分类管理。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7、电话公证录音 审判实践中,因当事人地址不清、频繁变更导致的“送达难”是长期制约法院审判效率的瓶颈问题。红桥法院以信息技术与公证数据存储平台为依托,打造了“电话录音+公证”的全新送达模式。法官通过专用电话即可向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举证期限、领取诉讼文书等事项,通话内容全程同步录音并自动保存在公证机关存储介质,并可根据需要生成公证文件,具有法律认可的证据效力。
8、司法标准化 天津法院重点工作之一,在总结司法规律和传承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是检验司法“产品”和考评司法活动的指标,也是法官开展司法工作的尺度和“说明书”。
9、要素式审判 通过提炼各类常见民事案件普遍存在的案情要素,从起诉、庭前准备、庭审和裁判各个环节,始终围绕要素推进审判过程,无缝对接各个流程节点,引导当事人针对争议的要素举证、质证和辩论,在保证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庭审和裁判文书制作。
10、“美容院强制消费”案 2017年6月20日,红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强迫交易犯罪案件。被告人寇某利用其经营的美容机构,以免费提供美容服务为由,将多名被害人带至该美容机构内,随后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被害人消费。该案审理过程中,红桥法院通过《每日新报》今日头条号和《今晚报》“今直播”等平台进行全程网络视频直播,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点赞。
11、人大评议法官庭审 区人大常委会对按照法律规定新任命及拟任命的法官,组织人大代表对其主持的案件庭审进行评议。评议标准分为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三项10个量化评议细目。全体参评人员填写《旁听庭审评议表》并进行座谈,督促法官提升司法能力,提高案件审理质效。
12、诉讼E服务、E调解 诉讼E服务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司法便民利民的新举措,包括虚拟导诉、3D导引、诉讼风险评估、诉状自动生成、诉讼材料自行转存、诉讼表格自助打印、电子档案自助查询、电子图书馆等功能。E调解充分利用移动互联技术,由当事人、法官、人民调解员及其他调解资源视频连线进行诉前网上调解,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