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8日在天津市红桥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院长 刘 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的回顾
2018年以来,在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区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市区委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4222件,审执结13556件,同比分别增长5.9%和6.4%;结案率95.3%,诉讼标的总额达到39.8亿元。
一、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保障发展稳定大局
自觉将法院工作与全区整体工作对标对表,同规划、同部署,在红桥蓬勃发展中充分体现法院担当。
开展扫黑除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圆满完成穆嘉等32人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的审理工作,共召开7次庭前会议,起草证据分析报告20余万字,撰写判决书8万余字,形成卷宗60册,打造了涉黑涉众案件“一天内完成庭审、一小时完成宣判”的审理标杆,主犯穆嘉等32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4年至10个月不等,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坚持“扫黑”与“打伞”并重,对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法及时移送,纵深推进“无黑”城市创建。顺利完成55名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长安医院16名医护人员医保诈骗案等涉众型犯罪及“善心汇”成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新类型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99件。
支持棚改工程,助力百姓安居梦圆。选派精兵强将,多次赴各棚改片区巡回服务,围绕难点问题开展法律论证,排除风险隐患。完善涉棚改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办理机制,依法准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907件,有力推动了单家面铺、双环报春里、丁字沽北大街等棚改片区的全面清零。主动担当作为,对162件涉棚改的继承、租赁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用足司法手段,强制腾房、司法强迁25件,“路记烧鸡”等棚改疑难案件妥善解决,彰显了法律权威。将派出法庭咨询调解职能延伸至铃铛阁、西沽南、运输六场等重点棚改片区,接待咨询5230人次,诉前调解、司法确认275件。特别是在郭家菜园搬迁安置中,仅用三个半天时间调解了最后6户滞留居民矛盾纠纷,确保了百年“渔村”13天内全部搬迁。
重视产权保护,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积极贯彻“津八条”“红十条”,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妥善审结大胡同集团、欧亚达公司、红星美凯龙公司租赁合同及各类房地产、担保、股权转让等经济纠纷940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案件668件,防范打击虚假诉讼,避免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积极参与“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院领导带头深入物美公司、八戒产业园区、中投保公司等,围绕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热点问题开展法律帮扶,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能力。
监督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18件,同比上升90.3%。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完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1件案件协调撤诉解决。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召开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府院联席会议、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等形式,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完善为民利民举措
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立足审判职能,察民情、惠民生、解民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婚姻家庭、医疗教育、就业创业等民生领域案件1181件。妥善审结泰达和泓、海河华鼎业主群体维权案、“怡乡春竹”农民工集体讨薪案,切实保障民生权益。持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新建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合字形”审判法台和专用心理咨询室,融情理法于一体,促进家庭矛盾妥善化解。家事案件服判息诉率93.2%,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率37.7%,家事审判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做好国家赔偿自赔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专题会议上做经验介绍。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全年缓减免交诉讼费3.4万元, 依法救助30人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积极推动建立全区“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机制,协同查人找物、联合信用惩戒,多方联动治理“执行难”。综合运用夜间蹲守、假日突袭等多样化方式,持续开展涉民生、涉金融等系列专项执行行动。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腾房案件等“老大难”类案为主攻点,执结光荣道、估衣街等涉及城市管理、消防隐患治理多个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全年执结案件3007件,实际执结率达到76.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执行到位金额31983.8万元。执行局干警累计加班11550小时,出动警力1200余人次,执行足迹遍布全国,里程近10万公里。不断加大惩戒力度,全年罚款、司法拘留35人次,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人,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2499人次,将1150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54人慑于压力自动履行义务,《被限制出入境,“老赖”主动还钱》等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新闻直播间》等栏目多轮次报道。
积极开展信访积案攻坚。落实“战区制、主官上”要求,拉网式排查苗头隐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重大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火力全开”攻坚化解信访积案。构建完善信访工作例会、院长预约接访、重大信访事项协调化解机制,与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促使23件信访积案、难案得到彻底化解。积极运用“三同步”原则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事件,全年未发生安全稳定和舆情风险。
三、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促进公正高效权威
着力以改革促提升,以创新求进步,在法院改革事业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勇立潮头。
统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三项规程”,运用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32件,全年召开庭前会议46次、证人出庭12人次,推动庭审实质化。落实司法标准化,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中实行要素式审判,强化繁简分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7.6%。继续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个性化考评激励导向作用,多项审判质效指标全市领先。推进电子档案扫描、公证电话送达等审判辅助事务外包,切实提高司法效率。
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传承发扬“枫桥经验”,聘请29名人民调解员,运用“E调解”信息化技术实现远程调解,着力打造一体化诉调对接平台,非诉化解矛盾纠纷687件,诉讼调撤案件6050件,调撤率74.2%。全国法院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研讨会、全市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现场会先后在我院召开,工作经验得到与会各方肯定,并入选第五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成为全国唯一一家两次入选司改案例的基层法院。
全力打造“智慧法院”。建成全新的智能化诉讼服务中心,设置3D导航指引、智能导诉机器人“小红妹”,开发诉状自助生成一体机、诉讼风险评估机、自助立案一体机和智能“云柜”系统,建成“E服务”和“E公开”平台,为群众提供开放、动态、透明、便捷的诉讼体验。建成28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科技法庭,在庭审中引入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自动生成庭审记录,极大提高庭审效率。建成现代化执行指挥中心,实现执行活动实时指挥调度和有效监督。反映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的专题片在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播发。部分全国和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我院视察智慧法院建设等有关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担当队伍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加强思想引领、保持政治定力,切实提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26次,院庭领导带头讲党课36次,举办“维护核心、铸就忠诚”党员教育培训班、“宪法在我心中”主题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与中央、市区委的要求同心、同向、同步。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和新型审判团队建设,完成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调整优化12个党支部,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带领干警开拓进取的坚强战斗堡垒。
全面狠抓从严治院。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及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以隐性超审限案件治理、信访积案化解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形象公正”专项活动。围绕庭审规范、窗口接待、会风会纪、考勤管理等方面,开展审务督查43次,实名通报6次,提醒谈话48次。进一步深化廉洁司法教育,坚持正面典型引领与反面典型警示相结合,让干警知敬畏、明底线。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坚持开展审判流程、庭审质量、裁判文书及案件评查355件次,评查结果全院通报并与绩效挂钩,推行审限届满预警提示和庭审直播,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8298件,占结案总数的61.2%。完善《法官会议规则》,全年召开法官会议92次,举办类案审判、文书制作、审判流程等系列专题培训,促进业务交流、统一审判尺度。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服务全区重点工作、信息化建设、家事审判等工作情况,落实人大评议法官庭审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机关干部、各界群众参观视察、旁听庭审、见证执行800余人次。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增选人民陪审员69名,陪审员参审案件1228件,一审陪审率96.9%。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举办法院开放日,深入武警中队、新华中学、绮水苑社区等开展法治宣讲20余次。打造全媒体宣传矩阵,全面入驻抖音、快手、澎湃政务平台,全年100余篇新闻稿件刊登于中央、市主要媒体,新媒体指数在全区排名前列。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法院顺利迁入新址,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各项工作继续在全市保持领先水平,作为全市唯一候选单位参评全国优秀法院并已公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关心、支持法院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主动服务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总体规划还需更加完善,具体招法还需更加丰富。二是审判任务压力持续加大,应对措施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新要求,少数法官司法能力不足、个别案件质效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队伍建设还需长抓不懈。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的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我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城区转型升级的重要一年。区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先导、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自身建设为基石,深化改革、公正为民,为建设“美丽红桥”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一是精准发力,以更大作为服务发展大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继续把服务保障棚户区改造工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扛起司法责任,助力“三年清零”目标如期完成。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发挥司法引领导向作用,依法加强产权保护,深入企业延伸服务,持续改善法治营商环境,有效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妥善处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老旧小区提升改造等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为绿色文明城区建设保驾护航。
二是践行宗旨,以更实举措回应群众需求。聚焦审判主业,妥善审理涉众、涉民生各类案件,织密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继续传承发扬“枫桥经验”,深化诉调对接,推动以家事调解为代表,涵盖医疗、交通事故等各个专业化领域的多元化联调机制建设,推广“E调解”远程信息化调解系统应用,更加方便、快捷、智能地服务人民群众。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完善法院联动执行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努力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
三是明确导向,以更高标准深化司法改革。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完善法官业绩考评、权益保障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继续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积极应对案件持续增长态势,推动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促进审判提质增效。加大司法公开和普法宣传的广度深度,推进庭审直播常态化,使案件审理成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司法正能量。
四是政治建院,以更严要求锻造法院铁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绝对忠诚可靠。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做好大要案审理、营商环境保障、司法改革等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不断加强纪律作风整顿,健全常态化监督问责机制。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智能化办公办案应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法院将在区委正确领导和区人大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担当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打造绿色城区、建设美丽红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分子假借“民间借贷”“小额贷款”的幌子,以无抵押、利息低为诱饵,诱骗或强迫借款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精心设计的套路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目的的一种新型犯罪活动。“套路贷”犯罪活动通常采取非法拘禁、殴打、侮辱等暴力手段或滋扰借款人及其亲友正常生活秩序等软暴力手段,严重侵犯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破坏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危害性极大。
2、“津八条”“红十条”“津八条”即2017年11月本市出台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从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等八个方面,提供大量具体利好政策。“红十条”即我区出台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实施办法》,是包含推动涉企审批便利化、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完善人才保障机制等10大项、36子项的惠企政策“套餐”。
3、“55名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张凤彪等55名被告人,为他人或为自己所在公司虚假开具增值税发票,涉及税款近亿元,遍及河北、山东、辽宁、广东、浙江、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省市的20余个城市数十家企业,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法治营商环境。被告人张凤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不等,并处罚金。
4、“长安医院16名医护人员集体医保诈骗案”被告人林俊和等16人系红桥区长安医院副院长、科主任、医护人员及亲友。2015年10月至2016年间,为达到提升长安医院医保刷卡额度和骗取国家医保基金非法获利的目的,被告人林俊和等人以高额好处费方式敛取大量医保卡,在没有患者就医的情况下在长安医院肛肠科、胃肠科等科室空刷,涉案金额达62万余元。被告人林俊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不等,并处罚金。
5、“‘善心汇’成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善心汇”组织假借“扶贫济困”名义,以高额收益为诱饵,积极发展会员、吸纳资金。被告人南洁侠以购买“善种子”的方式加入该组织,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通过会员间的“布施”“受助”以及获取下线会员投资提成的方式获利近40万元,积极宣传并发展他人参加,发展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南洁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6、“‘怡乡春竹’农民工集体讨薪案”2018年初,我区怡乡春竹海鲜酒店有限公司停止营业,经营者“跑路”,拖欠店内农民工工资44.8万余元。此时正值春节前夕,我院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58名农民工集体追索劳动报酬案,并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后58名农民工的诉请依法得到全部支持。
7、“‘合字形’审判法台”家事法庭在设计中摒弃了传统的对簿公堂模式,将法的严肃刚性与家庭的温馨柔性有机结合,突出“人和家合”氛围,法台整体结构呈现一个“合”字。法台中间设有升降台,用于播放双方当事人恋爱、婚姻生活中的美好片段或者孩子的影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重修旧好。该法台获得外观专利证书,红桥法院也成为全市首家拥有专利权的基层法院。
8、“被限制出入境,‘老赖’主动还钱”王某在支付宝收取他人误打入的钱款后拒不归还,并出国去了日本,被我院依法采取限制出入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不久王某在日本的工作签证到期,大使馆因他的失信行为不再颁发签证,王某自身也无法购机票回国。无奈之下王某只得向法官承认错误并主动履行义务。该案例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朝闻天下》《新闻直播间》、财经频道《第一时间》、中文国际频道《中国新闻》等栏目报道。
9、“三同步原则” 2017年以来,中央政法委两次印发文件,强调在政法工作中要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其中依法办理是前提和基础,舆论引导是关键,社会面管控是保障。
10、“三项规程”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于2018年1月1日起试行。“三项规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关键事项的基本规程,有助于解决证人出庭难、非法证据排除难、疑罪从无难等问题。
11、“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2017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为深入发掘司法改革经验,通过案例讲好改革故事,及时纠正改革偏差、统一思想认识,定期总结提炼并向社会发布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改革案例,每批20个,截至目前已发布5批。2017年12月,我院《推进综合配套机制改革,增强审判团队改革效能》入选第二批改革案例。2018年10月,我院《平台联动精准调处,让“枫桥经验”开出“红桥之花”》入选第五批改革案例,成为全国唯一一家两次入选的基层法院。
12、“全国法院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研讨会”2018年10月11日至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红桥法院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研讨会,推动全国法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赵飞出席并讲话。最高法院有关领导、各地高级法院副院长、基层法院院长、专家学者60余人参会。红桥法院在会上以《让“枫桥经验”开出“红桥之花”》为题介绍了工作经验。
13、“全市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现场会”2018年12月21日,市委政法委在红桥法院召开现场会,深入贯彻全国“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精神,交流经验,部署任务,全力推进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赵飞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市各职能部门、各区200余名领导干部参会。现场会上,区委书记李清同志作典型经验介绍,红桥法院播放了践行枫桥经验的专题片。会议期间,部分与会领导还视察了红桥法院智能化诉讼服务中心、E调解等司法为民化解纠纷平台。
14、“E调解” 是红桥法院自主研发的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主要解决了当事人虽有调解意愿,但不便或不愿来法院面对面调解的问题。通过E调解系统,无论对方当事人身处何处,只要有网络、有电脑或有手机,就能以“面对面+键对键”方式,突破时间、空间和地域局限,实现了跨界融合、互联互通,将“线下”的调解工作延伸至“线上”,打造纠纷调解的“互联网+”新模式。目前,E调解系统在诉前调解中广泛应用,并在诉讼案件调解中也收到良好效果。
15、“智能导诉机器人小红妹”天津法院系统首款投入使用的智能导诉机器人,因长相可爱、声音甜美,又在红桥法院服务,被亲切的称为“小红妹”。“小红妹”采用“人工+智能”的模式,能听会说会走、能思考会判断,深受群众欢迎。
16、“诉状自助生成一体机”当事人通过扫描身份证读取身份信息,再填写勾选与自己诉讼相关的问题和内容,就可以自动生成一份起诉状,主要解决当事人不会写诉状以及写诉状不规范等问题。
17、“诉讼风险评估机”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非常关心能否胜诉、有多大胜诉几率,为此红桥法院自主开发了诉讼风险评估机,当事人只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回答预先设定的十余个问题,设备就会自动生成诉讼风险评估结果,这对于降低当事人心理预期,引导其理性诉讼有较好的作用。
18、“自助立案一体机”能够为群众和律师提供自助立案登记、案件审理进度查询、司法公开等诉讼服务,当事人通过扫描身份证就可以查询到本人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的所有诉讼案件情况。
19、“智能‘云柜’系统” 为解决当事人向法官递交材料但法官正在开庭或外出调查、难以亲自接收的问题,红桥法院引进智能“云柜”系统,当事人到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时,可以在系统上勾选递交材料的种类和数量,经签字确认后直接将材料放入云柜,系统会自动给承办法官发送信息提醒查收材料,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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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开出“红桥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