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3日在天津市红桥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院长 刘 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的回顾
2015年,区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0562件,同比上升18.5%,是建院以来收案数量最多的一年。面对审判压力剧增的严峻形势,我院在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入推进服务区域发展、提升审判质效、强化队伍建设三项重点工作,落实推进改革、全面公开、完善标准、深化管理、提升素质五项举措,为“建设城市副中心,构建美丽新红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审执结案件10595件,诉讼标的总额达1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4.99%、96.43%。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一、运用法治方式,着力保障区域改革发展
坚持立足司法职能,切实找准新常态下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我区实现新发展。
——以法治方式保障头号工程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多次与政府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西于庄征收改造各环节的法律问题进行司法论证,提供咨询建议,促进依法征收,实现了针对征收行政行为的零诉讼。坚持重心下沉,强化法官工作站职能,10余名干警驻站服务,宣讲法律法规及征收政策,开展诉前调解,就地化解矛盾,引导居民依法理性维权,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纠纷790件次。建立涉西于庄地区征改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审执结涉及远年租赁、继承析产等复杂疑难案件92件,为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法治方式服务转型升级。加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司法应对,稳妥审理企业破产改制、产权、股权转让纠纷案件7件,涉案金额达2641万元,积极引导驻区企业优胜劣汰、转型升级。审结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案件288件,同比增加176.92%,诉讼标的4.72亿元,同比增加20倍,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驻区国有银行发出司法建议,支持和引导金融创新发展。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31件,为驻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480余万元。加强延伸服务,深入津酒集团、银泰集团等驻区企业了解法律需求,开展专题讲座,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提升依法经营水平。
——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开拓多元化纠纷解决新领域,在区劳动仲裁院、交管西青道大队分别成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劳模法官工作室,整合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和初始阶段。与区房管局、物业服务企业举行物业服务纠纷座谈会,规范物业管理,助力美丽社区建设。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做好庭前社会调查、社区矫正衔接,依法适用非监禁刑193人,有效发挥人民法院参与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公正司法,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正。
——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刑法修正案(九)》,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新收刑事案件397件,审结425件,判处罪犯615人。审结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案件168件,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毒品犯罪142件,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5件,助力反腐倡廉。在全市率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67件,平均审理天数7天,《人民法院报》对此予以专版报道。
——民事审判强化裁判指引。全年共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7072件,审结7070件。妥善审结房屋买卖、租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案件210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衣食住行交易安全。审结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排除妨害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604件,确保当事人及时得到合理合法赔偿。审结赡养、抚养、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等案件847件,弘扬优秀传统和社会道德。立足于修复社会关系,着重发挥调解作用,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3.64%。
——行政审判严格审查监督。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全年审结行政诉讼、非诉审查和非诉执行案件63件,同比增加10.53%,有效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国家赔偿集中管辖案件11件,使受损害的权利得到法律救济。总结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行政案件受理情况,提出改进行政执法相关建议,受到区领导充分肯定。连续7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举办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推动实现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助推法治红桥建设。
三、深化司法为民,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围绕人民群众多样化司法需求,不断巩固和深化便民利民工作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加大威慑力度,破解执行难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入驻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投入使用“总对总”网上银行查控系统,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29亿元,将694名被执行人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57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限制出境等措施,拍卖、变卖财产1006.2万元,有力震慑了“老赖”,1397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全年执结案件3025件,实际执行率达82.35%。
——完善诉讼服务,落实司法便民。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出台《立案登记工作规范》,制定的格式化文书样式被全市法院系统推广应用,当场立案率达96.8%。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增设电子档案阅览、全天候退费办理等服务举措,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全年办理各类诉讼服务事项8240件次。积极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解决物业、供热、赡养等民生案件,审理周期仅为7.92天,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11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关怀。
——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理性维权。严格落实涉诉信访改革要求,推行诉访分离,受理申请再审和启动再审案件19件,同比上升216%,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继续坚持每周三院长接访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全年接访691人次,初信初访化解成功率达到81.3%。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积极争取党政各部门支持,成功化解了历时5年的鲍某与蒋某某恢复原状纠纷、135户业主与某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等群体纠纷案件。
四、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引领法院工作,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
——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以改革促公信。试行“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1+1+1”审判团队运作模式,有序下放案件审批权限,院庭长承办或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1294件,逐步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开展案件质量、裁判文书及庭审质量评查513件次,对7件案件进行追责。大力推进司法标准化建设,出台审判流程、案件质量、刑事速裁、婚姻家庭、执行异议等多个领域标准化文件,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司法行为。审判质效明显提高,一线法官人均办案189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4.45%。
——提升司法公开水平,以公开促公信。强化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官方网站、微博直播庭审29件次,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4600份,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典型案例和诉讼指引,开通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与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博等多频共振,发布各类司法资讯610余篇。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组织干警深入机关、学校、社区、企业,举办法制讲座培训41次,宣传教育2000余人次,推动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氛围。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以监督促公信。紧紧依靠区委领导,及时向区委汇报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司法服务保障西于庄危陋房屋征收改造工作,认真办结人大常委会督办的信访件24件。通过法院开放日活动等形式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法官宣誓等60余人次,向代表委员发放联络信210封,为代表履职监督提供便利。增选陪审员48名,总数达88人,超额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实行陪审员随机抽选,一审陪审率达97.84%。
五、强化自身建设,着力筑牢法院发展根基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基础建设为保障,努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坚持从严治院,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不断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学习邹碧华精神活动,举办“讲述法院身边人故事”演讲比赛,宣传和弘扬法院先进典型。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在全市法院率先制定《“两个责任”清单》,《法院工作人员业外行为规范》,深入整治“四风”及“六难三案”问题,对干警庭审形象、接待言行等进行58次常态化审务督察和作风检查,对重点岗位、新任职人员进行廉政谈话65人次,营造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良好氛围。
——坚持固本强基,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全年组织干警参加各项教育培训1200余人次。坚持每月举办“法官大讲堂”,邀请最高法院和市高院领导、资深法官开办专题讲座;开展百日结案竞赛、优秀观摩庭、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广大法官的业务技能和理论素养有了明显提高。加强应用法学研究和调研工作,实现了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获奖“四连冠”。强化法官梯队建设,新选任助理审判员14名,审判员11名,7名平均年龄34岁的青年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法官结构断层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坚持务实创新,加大基础建设力度。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融合应用,案件管理、庭审活动、政务办公、安全保卫等全部实现网络化运行。13个法庭完成科技化升级改造,所有庭审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面启动诉讼档案数字化扫描,10万卷400余万页卷宗完成扫描挂接。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审判综合大楼项目进展顺利,主体即将封顶,为下一步更好履行审判职责打下了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全院有7个集体和23名个人获得市、区及上级法院颁发各项荣誉称号,周萍等3人获得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天津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大家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司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服务大局的思路、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创新;二是部分案件仍然存在质量效率不高、司法行为不规范、文书说理不透彻等问题,干警素质与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执行难”及涉诉信访总量过高等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四是法院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司法装备保障还需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今年工作的主要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天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之年,法院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区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区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职责,积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良好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积极回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打造三城一中心,建设美丽新红桥”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符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保障模式,强化对结构转型、劳动保障、生态环境等案件的审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继续做好西于庄地区危陋房屋征收改造服务保障工作,勇于司法担当,强化审判执行力度,确保后续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新任务。按照中央及市、区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总结新型审判团队构建经验,健全司法标准化体系,探索建立权责明晰、监督留痕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着手法官员额测算,搞好思想发动,确保队伍稳定, 实现平稳过渡。
三是精心打造司法为民新品牌。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筹建和苑地区派出法庭、老年人权益保护巡回法庭,推进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化解等工作,为社区居民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更加便捷的途径。
四是努力实现自身建设新发展。巩固和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从严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着力转变司法作风,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加快审判综合大楼建设,力争年内竣工,并以此为契机实现法院工作新发展。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区法院将在中央、市、区委和本次大会精神指引下,开拓进取、敢于担当,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行政审判白皮书” 全称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每年发布一次。对上一年度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总结分析,梳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及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并提出建议、对策,促进依法行政。
2、“社会调查” 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决前,由法院指派专职社会调查员,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学习表现、社会交往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提交给法庭,为法院准确、合理量刑提供参考依据的一种制度。
3、“犯罪记录封存” 2012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4、“量刑规范化” 在刑事审判中,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明确自首、立功、未遂等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和量刑的方法步骤,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以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保障量刑公正,增强公开性与透明度。
5、“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天津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6、“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统一公布和查询,纳入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将在融资贷款、市场准入及乘坐飞机、高铁等诸多领域受到信用惩戒。
7、“‘总对总’网上银行查控系统” 通称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与各金融机构总行建立的,全国各级法院向金融机构总行终端发送查控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提起协助查控事项,金融机构完成协助查控事项后,由其总行实时向执行法院反馈查控结果数据及电子回执的网络应用系统。
8、“立案登记制”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9、“小额诉讼”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诉讼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程序比简易程序还简便,便于当事人快速行使诉权,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节约诉讼成本。对于生效的裁判文书,当事人、第三人或案外人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救济。
10、“国家赔偿案件集中管辖”是天津法院国家赔偿领域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项目,红桥区人民法院管辖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所有基层人民法院的自赔案件,通过集中管辖防范不当干预,减少赔偿请求人的合理怀疑,提升司法公信力。
11、“司法标准化”天津法院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在总结司法规律和传承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是检验司法“产品”和考评司法活动的指标,也是法官开展司法工作的尺度和“说明书”。
12、“倍增计划”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确立2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左右。
13、“六难三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发布《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指出“四风”在人民法院的集中表现就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六难三案”问题。
14、“‘1+1+1’审判团队运作模式” 即“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团队运作模式,是人民法院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大势,提升审判质效的新探索。在该模式下,主审法官负责主持法庭审理程序并依法进行裁判;法官助理承担事实调查、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判决拟稿等审判事务性工作;书记员履行法庭审理记录、文书送达及卷宗归档等职责。
15、“院庭长办案制度” 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不含院、庭长)、庭长、副庭长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具有指导意义案件,发挥资深法官优势,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的办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