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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案例】为供儿子打赏女主播和高消费 一母亲侵占公司四百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19 14:48:22 打印 字号: | |

没有正式工作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宋某,却能在过去一年里过着挥金如土的“奢华生活”:打赏女主播价值18万的礼物,为女主播购买奢侈品及其他高消费,共挥霍了大约400余万元。这是为什么?原来,宋某之所以能出手阔绰,全是因为他的母亲刘某。在那段时间,刘某利用职务便利“蚕食”了公司超过四百万元的钱款。8月14日下午,红桥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2012年8月,被告人刘某退休后被返聘担任天津某公司财务出纳员,主管单位财务。2017年11月开始,宋某告诉刘某投资网络游戏需要用钱。因为刘某之前给他多次借钱,家里已经没有多余的经济来源,且宋某许诺钱能回来,其便想到临时挪用公司的钱。同时宋某称需要付别人货款,当时正好公司有一笔定期存款250万元即将到期,刘某先将定期倒出100万元到公司的基本账户,再填写现金支票,从公司的基本账户里取出现金,其每次取款49000元,然后存入其个人银行卡内,然后再转至宋某的银行卡内。有时遇到宋某急用钱,刘某便直接将现金存入宋某银行卡内。以此种方式,刘某从公司账户转出100万元。定期里剩下的150万元到期后自动转到公司的基本账户。刘某没有续存,后刘某又以同样的手段将150万元用支票转出到其个人的账户上,后再转给宋某。至2018年10月案发,被告人刘某共开具86张现金支票,非法侵占公司财产共计四百余万元。而这些钱都被宋某挥霍一空,用于吃饭、出国旅游、购买奢侈品和生活用品,给女主播发红包、转账以及共同消费。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其挪用资金的情况供认不讳。法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天津某公司财产损失人民币四百一十五万二千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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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