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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预决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9-08-30 09:47:27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预决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决算法》和财政部、市政府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公开职责和公开原则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是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办公室负责我院预决算公开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

预决算公开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原则。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做好预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时间

按照《预决算法》、《天津市预决算审查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涉密信息除外)。

三、公开内容

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

一般公共预决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决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预决算绩效以及国有资产占用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四、公开形式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通过本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tjhqfy.chinacourt.org)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并永久保留;同时,在市财政局“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进行公开(涉密信息除外)。

五、涉密事项管理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各单位在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责任编辑: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