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及执行案件。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内设 13 个职能处室。
第二部分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 150389050.21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 9460426.95 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6800741.00 元,占 51.07 %;上级补助收入 0元,占 0 %;事业收入 0 元,占 0 %;经营收入 0 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元,占 0 %;其他收入 35747956.90 元,占 23.77 %。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 150389050.21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 9460426.95 元,其中:基本支出 64657581.06 元,占 42.99 %;项目支出 64687174.82 元,占 43.01 %;上缴上级支出 0 元,占 0 %;经营支出 0 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元,占 0 %。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104723348.93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7534218.58 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71352040.76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5746984.93元,其中:“行政运行”57081075.89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及退休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案件审判”6554739.2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费支出;“两庭建设”7716225.67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500583.44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500583.44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00583.44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870724.73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870724.73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750724.73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1120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其他支出-其他支出”27000000.00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7000000.00元,其中:“其他支出”27000000.00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 64573584.06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 20367404.70 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1688536.54元,其中:
“基本工资”7534607.00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13207037.62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特岗津贴、警衔津贴
“奖金”7918466.00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励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00583.44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50724.73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20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1252.75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缴费
“住房公积金”12213827.00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22038.00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加班费、值班费、未休假补贴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485.85元,其中:
“退休费”301855.6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贴
“生活补助”255.25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遗属生活补助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5.00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费
3、“商品和服务支出”11447255.50元,其中:
“办公费”939047.69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及书报费
“咨询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内控咨询费用
“手续费”5516.60元,主要用于:银行账户的各类费用
“水费”95340.8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水费支出
“电费”683451.3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电费支出
“取暖费”1372709.2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取暖费支出
“物业管理费”1804273.07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2827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环外公务出行交通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43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出国(境)培训费
“维修(护)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费
“租赁费”323321.1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办公用房的租赁费
“培训费”28500.00元,主要用于:参加培训费用
“公务接待费”3983.0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
“劳务费”122000.00元,主要用于:保安服务费等
“工会经费”3480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340771.69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229.03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其他交通费用”2494642.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公车补助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91200.00元,主要用于:挂职人员费用、刑庭犯罪嫌疑人体检费以及信息化服务费
4、“其他资本性支出”1134306.17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134306.17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12581561.67元,比2017年增加 9564561.67 元,增长 317.02 %。主要原因是:我院入驻新审判综合楼各类费用加大。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9489864.63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971220.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2518644.63 元。
八、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九、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 18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无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4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2018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