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 1284412.03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 1082792.19 元,主要原因是 我院更新四辆执法执勤用车 。具体情况: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43000.00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 35000.00 元,主要原因是 落实八项规定,加强管理,控制支出。2018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出国 1 人次。
二、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1237429.03 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3229.03 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 14660.19 元,主要原因是 更新四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 1104200.00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104200.00 元,主要原因是更新四辆执法执勤用车。2018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 18 辆,购置公务用车 4 辆。
三、2018年公务接待费决算 3983.00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1068.00 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加强管理,控制支出。2018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 批次,0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