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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12人!重拳打击涉黑涉恶 聚焦创建“无黑”城市
  发布时间:2019-10-24 10:05:47 打印 字号: | |




10月22日上午9时,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包括陈大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案,孙梦琦等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案,王学彬等四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杨希等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苑晓阳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案。涉案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并被判处八万元至二万元人民币不等罚金。


案件详情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初,罪犯穆嘉(另案判决)擅自成立以“万融泓泰”“鸿泰鼎盛”“鸿业恒鑫”为名的公司,对外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管控严密,内设业务部、风控部、催收部。被告人陈大伟属风控部成员,对被害人下户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参与部分催收活动,伙同催收部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催收,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并参与实施了抢劫、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孙梦琦、马悦属催收部成员,在邢彦石(已另案判决)的带领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催收,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并与被告人王宝珍参与实施了抢劫、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王学彬、贾宝来在2016年8月至9月间,未经相关部门登记、审批,成立“盛合资产”小额贷款公司,先后网罗穆桐、梁晓龙等多名人员,采用“套路贷”的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事实。被告人杨希、肖利、袁满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并参与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犯罪事实。

被告人苑晓阳在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与李光(已另案处理)组建卓越资产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对外违法发放小额贷款,以“套路贷”为手段,主要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索要被害人钱款,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今日宣判的系列涉黑涉恶案件均与“套路贷”违法行为有关。“套路贷”以民间小额借贷为名,行暴力催收之实,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欺压残害群众。作案团伙先假意与借贷者签订虚假贷款协议,后通过各种手段肆意认定其违约,以此向借贷者强行索取高额利息。通过威胁、恐吓借贷者,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套路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但非法占有才是其真实目的,“套路”了不少被害人,损害了群众利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下一步,红桥法院将以更坚决的态度、更严格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发力,强势推进,不断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的胜利。


 

 

 
责任编辑: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