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河东区人民法院共集中宣判六起涉黑涉恶案件,其中红桥区法院审集中宣判五起,河东区法院宣判一起,对黑恶势力犯罪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22日,红桥区法院依法公开对孙某琦等3名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案,陈某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案,苑某阳敲诈勒索案等5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孙某琦、马某、王某珍3人与陈某伟系穆嘉“套路贷”涉黑案的同案被告人。红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蔡江介绍,由于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到案时间不同,检察机关分别提起指控,法院分别做出判决。
在犯罪事实认定方面,蔡江告诉记者:“我们认定被告人在向被害人索要钱款时是否有殴打、威胁、恐吓、拘禁等违法行为。”最终,法院对孙某琦、马某、王某珍、陈某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8万元至5万元不等,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财产损失。
在该院审理的另一起“套路贷”案件中,被告人苑某阳、李某(另案处理)组建卓越资产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对外违法发放小额贷款,期间,纠集多名被告人加入以“套路贷”手段,主要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索要被害人钱款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主要采用“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套路贷”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红桥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正刚说:“本案被认定为恶势力,是由于本案具有一定的组织性,组织成员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有相对固定的纠集者,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法院判决苑某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2日上午,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也依法公开对王某等九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是河东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二起涉恶案件。
2018年3月到4月间,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九名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到天津预谋进行“仙人跳”,短短的26天的时间里,九名被告人在天津市河东区、南开区、河西区连续作案18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8100元。
河东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冯中婷介绍说:“王某等九名被告人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等方式,发布招嫖广告,被害人上钩后,他们采取要报警或者告知家属等形式相威胁,向被害人收取高额的保护费和服务费。”
经过法院的审理,王某等九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到1万元不等。
“集中宣判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更深入的了解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取得的战果,也有利于发动群众更多参与到这项斗争中来,更多举报相关线索,为早日创建‘无黑城市’打下良好基础。”蔡江说。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