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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长庚老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14:38:59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长庚老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任管理人的通知

 

申请人金爱娟以被申请人天津长庚老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选任管理人,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津长庚老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20日注册登记,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卫宁大厦14层。登记机关为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向老年产业投资、养老院的管理、老年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根据申请人金爱娟提供的生效民事调解书显示,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到期债权47.5万余元,经法院强制执行后,申请人未受清偿。经查,目前登记在天津长庚老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房屋199套(房屋设有抵押登记、出租、查封)。另外,该公司在全市法院涉诉100余件,且大部分案件未执行到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津高法明传(2018)3号]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5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得少于5人。

3、申报机构声明该中介机构及其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情形的书面文件。

4、对于已经被指定为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且案件尚未审结的社会中介机构,此次选任不得再申报。

特别提醒:本案案情复杂,债权人众多且多数为自然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有较大的管理风险。

三、申报方式

报名参加选任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4)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0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16时。如需要相关材料,可在2020年1月2日15时到本院第22法庭领取。

五、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48号),联系人:李卓然,联系电话:58083355、18522675739。      

六、选取方式

由本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报名资格的机构范围内由本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择优指定管理人。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