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近日,市高院筛选了天津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红桥法院刑庭审结的李某猥亵儿童案入选。该案例的入选,体现了红桥法院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推动和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李某猥亵儿童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甲某(女,9周岁)通过网络相识并互加微信好友。李某明知甲某系幼女,为满足其性刺激,于2019年6月4日在小客车内对甲某进行猥亵,后给甲某微信转账200元。2019年6月7日,被害人甲某家长发现以上情况并报警,民警于2019年6月9日将被告人李某抓获。案发期间,被告人李某还多次以金钱相引诱,让被害人甲某在微信中发送或在聊天时观看被害人裸露视频。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李某采用淫秽下流的方法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严惩处。李某案发期间曾多次通过“发红包”等方式引诱被害人向其发送裸露自己下体的视频,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犯罪的典型案例。猥亵儿童犯罪,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传统的猥亵儿童犯罪通常表现为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随着网络通讯工具运用的日常化,通过网络实施的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日益增多,该种行为与传统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同样会对未成年人造成重大伤害,并且其犯罪手段更为多样和隐蔽,被害人空间分布更为广泛,收集固定证据困难,需要予以严厉打击。法官特别提醒:当前,未成年人日常频繁接触网络,但自我防范意识差、识别能力低,在面对网络性侵时,一些未成年人因害怕父母责备选择沉默,有的未成年人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被性侵。因此,预防网络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提高未成年人的防范意识和技能,监护人、学校和相关部门更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与法律常识教育。
作者: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