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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后“亡者”归来,我还能“重生”吗?

  发布时间:2020-12-21 10:39:07 打印 字号: | |

20年前,家住红桥区河北大街的郭某离家出走,与家人失去联系。转眼间十年过去,丈夫杳无音信,2011年,郭某的妻子向红桥区法院申请宣告郭某死亡。无论走多远,仍渴望落叶归根,2020年初,郭某坐上了回天津的车。已是古稀之年,虽乡音未改,但二十年的变化,足以让他认不出家乡。流浪在街上的郭某被民警送至养老院落脚,在民警的帮助下辗转联系上了亲人,却得知自己已被“宣告死亡”。

“失踪”二十多年后回来,多了一个“亡者”的身份,该如何让自己“重生”呢?郭某来到了三条石街道办事处,希望恢复自己的身份,但问题却没有那么简单。

2010年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在那之后郭某的户籍就被注销了,当初离家时携带的第一代身份证也在离家期间丢失,缺少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法定证件。由于郭某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派出所不能主动恢复郭某的户籍信息,亦难以出具所找到的“郭某”与注销户籍的“郭某”为同一人的证明,导致郭某恢复身份存在证据不足的风险,进而存在立案申请主体资格审查障碍。但回乡后的郭某暂时以流浪人员的身份被安置在养老院内,经济窘迫,身体多病,手也无法长时间稳定握笔写字,迫切需要恢复身份以便正常生活。

面对棘手的问题,街道办事处犯了难,想要恢复身份,还是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于是,街道办事处向法院发起了求助。

在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和法院共同召开的流浪乞讨人员恢复身份问题协调会上,红桥法院民一庭法官任万岱了解了郭某的情况,经过几轮的探讨和协调,给出了解决的方案:由街道办事处与郭某亲属联系,确定其亲属的意见,在其亲属对郭某身份信息无争议的情况下,简化流程,以原宣告死亡案件卷宗中留存的户籍底档信息作为郭某的身份凭证,用于立案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并为其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天宣判,迅速解决郭某身份问题,以便快速恢复他的正常生活。

12月16日下午三时四十分,郭某在亲属、派出所和街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达红桥法院进行立案。由于郭某已无法进行书写,工作人员按照其口述内容整理出了书面申请书,与原卷宗留存的身份材料一并交至立案窗口,立案工作人员即刻立案。二十分钟后,第24法庭内,案件开庭审理。任万岱法官在庭审调查阶段一并对亲属进行了询问调查后当庭宣判,撤销原宣告死亡判决,当场向郭某送达了民事判决书,时间定格在下午的四时三十分。在法院各部门的“接力”配合下,短短五十分钟后,离家二十年的郭某终于找回了自己的“身份”。

“街道吹哨,部门报到”,2020年以来,红桥法院积极响应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工作机制,及时回应街道、社区吹响的“求助哨”,多次深入社区、街道一线,为解决群众困难出谋划策。今后,红桥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构建联动共建新格局,更加高效地为解决群众困难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