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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濒危野生动物?我看“刑”!
  发布时间:2021-10-22 17:55:50 打印 字号: | |

“出一只鹦鹉,很珍贵,

一万三带走,不议价!”

“我要了,在哪儿交易?”

……

贴吧里的一条交易帖,熙熙攘攘的商场门口,一只珍贵的野生动物就这样作为商品交易成功,但是等待买方和卖方的却是法律的制裁。

杨某就是在贴吧出售鹦鹉的人。之前,杨某从别人手里买来一只鹦鹉,是一只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白凤头鹦鹉。2019年5月,杨某想要将这只鹦鹉出售,于是登录了贴吧,发布了售卖鹦鹉的帖子。紧接着就有人前来询问想要买走,杨某迅速联系上了买家,两人约定在附近商场的门口进行交易。很快,两人如约在商场门口见面了。杨某借用别人的POS机刷走了买家一万三千元,交易完成。

在查明事实情况以后,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请求追究杨某刑事责任、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的同时,要求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红桥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并进行了审理。红桥法院认为杨某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非法出售,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同时,杨某的行为对生物多样性、完整性造成损害,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审判过程中,杨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由于杨某是自动投案并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最终杨某退缴违法所得一万三千元,并且主动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濒危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员,需要人类的保护和关爱,关爱野生动物就是保护大自然,也是保护人类自己。因此,在出售和购买动物时,要提前了解所购买的物种是否允许个人饲养,还要清楚动物的来源是否合法,防止触碰法律底线。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责任编辑: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