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或案外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拓展执行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渠道,依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红桥法院建立执行财产线索平台,负责登记受理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您可通过来院、电话、邮寄、网络等方式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1、至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信访接待室直接联系执行案件承办人、执行指挥中心提供;
2、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022-58083509(执行局指挥中心)、022-58082367(诉讼服务大厅导诉台)提供;
3、通过邮寄方式提供,收件人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48号红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00131;
4、通过登录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hppt://www.tjcourt.gov.cn/)、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智慧执行app(可扫描二维码下载)等进行留言。
当事人、案外人通过上述方式提交财产线索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承办法官联系核实。
提升社会诚信,您既是维护者,也是受益者,希望您为维护社会诚信,贡献您的一份力量。衷心感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