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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功“十项行动” 协同京津冀|跨越京津 联动执行
  发布时间:2023-05-06 16:20:51 打印 字号: | |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是“十项行动”的首要内容

红桥法院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

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深化京津冀司法协作一体化

努力为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雷霆出发 赴京扣押车辆

日前,红桥法院执行局在某公司与社某、马某借款合同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线索,发现被执行人社某名下北京牌照越野车停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地。得知消息时还未到工作时间,执行干警紧急集合,迅速制定执行方案,早上八点奔赴北京,到达涉案车辆所在地——北京市某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寻找到涉案车辆后,发现被执行人将车辆寄存在某车行进行售卖或租赁,执行法官与车行工作人员反复沟通,向其说明案件情况与法律规定,最终车行同意将车辆钥匙交由法院,并配合将车辆开离车库。辗转历时四小时,执行法官将车辆贴上了封条,扣押回津。


跨域协作 共挥执行利剑

近日,红桥法院协助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五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开展执行工作。被执行人贷款购买车辆,以车辆为担保借款,但未按约及时还款付息,最终无力偿还。申请执行人某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线索,车辆位置位于天津市红桥区,朝阳法院执行局驱车赶赴天津市,请求红桥法院协助执行。

了解案情后,红桥法院执行局迅速制定执行方案,调派一辆警车和三名干警协助开展扣押行动。到达现场后,红桥法院干警联系车辆所在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其出示相关法律文书,说明事情原委,朝阳法院干警将车辆扣押。在锁定第二辆涉案车辆定位后,干警们立即奔赴第二执行现场。执行过程中,遇到案外人阻挠,红桥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向案外人释明“申请执行人在涉案车辆上设立抵押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朝阳法院系首封法院,具有对车辆的处置权”等法律规定,最终案外人同意配合执行工作,交出车钥匙并清空车内个人物品。当日下午,红桥法院干警又协同朝阳法院至西青区、津南区扣押三辆涉案车辆。在京津两地法院的协同配合下,涉案在津车辆全部顺利执行。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