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榜
(2022.03.01—2023.01.28)
一、受到各级机关表彰的集体有:
(一)受到国家级单位表彰、表扬通报的有:
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称号。
我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我院2022年全国法院优秀财务统计报表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二)受到市级单位表彰的有:
我院2021年度案例工作和调研工作荣获天津高院通报表扬。
我院荣获首届“天津法院改革创新奖”。
我院被市财政局评为2021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评良好等次。
我院2021-2022 年度信息工作表现突出获天津高院通报表扬。
二、受到各级机关表彰的个人有:
(一)受到国家级单位表彰、表扬通报的有:
南宝龙、刘维获荣誉天平纪念章。
付珺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陈强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陈强、王雨生荣获第九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案例类)。
(二)受到市级单位表彰的有:
李建被天津市妇女联合会评为“天津市最美家庭”。
王雨生荣获天津高院颁发的2021年度案例工作先进个人。
刘畅荣获天津高院颁发的2021年度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孙嘉晖2021-2022 年度信息工作表现突出获天津高院通报表扬。
李鑫、孟燕、刘洋语被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授予2021年度天津市打击洗钱犯罪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蔡江、李鑫荣获2022年度天津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二等奖。(2020)津0106刑初169号
南宝龙、武丽娜荣获2022年度天津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二等奖。(2019)津0106民初4805号
张彦海、刘宁荣获2022年度天津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三等奖。(2020)津0106民初4702号
(三)受到区级单位表彰的有:
赵祎洋被红桥红桥区委组织部授予嘉奖。
陈强、李敏被红桥区委政法委评选为2020-2021年度红桥区政法机关及行政执法“示范优案”。
李建被红桥区妇女联合会评为“红桥区最美家庭”。
马轶婷、马曌堃、王芳、王林、王浩、车锋、卞铭扬、 权乐、刘晶、刘国庆、刘荟芳、刘畅(政治部)、李鑫、李莹洁、杨雪、杨立明、吴启敏、张彦海、张锐、苗久坤、周洁、周开方、郑昊、郎蕊、赵璐、郭鹏、阎晋宇、蔡江、翟润起、熊剑、霍唯一、穆嵩共计32名同志记个人嘉奖一次。
吕瀚正、范书静、徐婷、焦方艺连续三年年度优秀,记三等功一次。
三、在征文调研评比中获奖的个人有:
刘畅荣获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刘畅荣获第十六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暨第七届京津冀法学交流研讨会三等奖。
红桥法院刑庭课题组(李鑫、孟燕、孟鑫鹏、国胜利)荣获全市政法系统第一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三等奖。
刘畅荣获天津法院2022年度学术讨论会一等奖。
马轶婷荣获天津法院2022年度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丁渤海、孟燕荣获天津法院2022年度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李敏荣获天津法学会应用法学征文二等奖。
孙嘉晖、霍唯一荣获天津法学会应用法学征文三等奖。
刑庭课题组(李鑫、孟燕、孟鑫鹏、国胜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调研》获得李静院长批示。
刘畅在《天津法学》《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发表论文调研。
孙嘉晖在《天津人大》发表论文调研。
四、入选典型案例的有:
李鑫《侯某非法经营案》入选天津市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天津法院2021年十大案例。
李鑫、张楠《张某甲、张某乙诈骗案》入选天津法院服务保障新兴业态发展典型案例。
王正刚、孟鑫鹏《谢某跨境诈骗案》入选天津法院打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张彦海、唐雪萌《某文化传播公司与王某合同纠纷案》入选天津法院服务保障新兴业态发展典型案例。
周姗姗、王浩《吴某诉某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入选天津法院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阎晋宇、伏梦迪《李某司法惩戒案》入选天津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徐婷、史月《韩某与韩小某返还原物纠纷案》 入选天津法院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王霞、齐美霓《吴某与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入选天津法院服务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王芳、齐美霓《吴某与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入选天津市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秀案例。
周妍、谢飞《王某诉李某赡养费纠纷案》入选天津法院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齐欣《严某与某研究院人事纠纷案》入选《天津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