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周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来,受理各类案件72932件,审结70723件,诉讼标的总额113.37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48.09%、48.56%和57.13%,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审判职能充分履行,为平安红桥、法治红桥建设做出新贡献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789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黑恶势力案件18件,判处被告人10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9人,占28.43%。依法审理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被评为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坚决惩治生产销售“毒油条”“假肉毒素”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针尖上的安全。依法审理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严厉打击“老年乐”“杀猪盘”等电信诈骗犯罪18件,涉及金额2587.41万元,保护人民群众“钱袋子”的安全。依法审结危险驾驶犯罪502件,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推进禁毒斗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判处被告人115人。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依法审理刘某、赵某等贪污贿赂案件13件14人,彰显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4840件。持续加大调解力度,调解撤诉率达60%以上,确保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妥善审结涉及“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民生案件29980件,切实解民忧、增民富、促民享。深化家事审判实践,创新家事调查、跟踪回访等8项工作机制,加强与妇联、民政等部门协作配合,依法审结婚姻、抚养、继承等家事案件5761件,全方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大司法关怀力度,救助困难群众87人次,让司法温度真正可触可感。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实施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加大诉权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52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落实,出庭率显著上升,今年以来达到96.4%,让“告官见官”成为常态。加大协调化解力度,156件案件通过调解、撤诉等方式妥善解决。坚持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组织研讨交流、府院联席会、行政执法培训等60余次,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尺度,助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大力破解执行难题。推进执行“一性两化”建设,健全立审执协调配合、信用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执结各类案件21199件,执行到位金额19.17亿元,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严格执行“一案一账号”,清理保管款3.26亿元,“3+1”核心指标在全市居于前列,被评为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坚持“打财断血”,加大黑恶财产处置力度,执结涉黑恶案件290件,执行到位金额1791.54万元。坚决打击规避、逃避执行行为,对21706名当事人采取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形成强大震慑。
推进“一站式”建设。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当场立案率达到98.5%以上,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健全完善诉讼服务便民举措,跨域立案、网上立案3906件,线上缴费13490笔,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得到有效普及。送达、鉴定、保全等审判服务事项实现集约化办理,有效缩短办理周期,便利群众诉讼。深化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诉前调解各类纠纷3981件,司法确认1218件,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我院被评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二、服务大局彰显担当,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步
自觉将法院工作与全区整体工作对标对表,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在红桥区蓬勃发展中充分体现法院担当。
服务三区联动举措实施。紧扣生态立区、教育兴区、土地强区发展举措,全力保障打赢棚改攻坚战,充分发挥棚改派出法庭作用,接待群众咨询3175人次,调解纠纷168件,仅用三个半天时间调解郭家菜园最后6户滞留居民矛盾纠纷,确保了百年“渔村”13天内全部搬迁。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审结涉征收民事纠纷1189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1560件,坚决打击破坏拆迁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我区提前2个月完成棚户区改造“三年清零”任务提供司法助力。保障区域重点工程实施,审结涉意库腾房案件17件。服务“双减”政策落实,妥善审理涉教育培训案件294件,执结化工学校等腾房案件,更好维护学生、家长和学校利益。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妥善审结违规存放5万平米建筑废弃物案件,依法支持街道代履行行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办理长庚老年公寓破产案件,参与天地和等群体性信访隐患疏导,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
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出台7项司法服务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区工商联建立沟通互联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诉调对接等方式,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开展走访、座谈等活动57次,助力辖区企业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审结全市首例“保路费”案件,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审结买卖合同、股权变更、担保等商事案件5579件,涉案金额26.79亿元,某科技公司执行案件被评为全市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强化担当保障疫情防控。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应对,发挥线上司法优势,网上开庭、调解430余次,确保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严惩贩卖假口罩、阻挠疫情防控执法等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疫情防控秩序。妥善处理涉疫情的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等案件714件,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克时艰。及时解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账户,切实纾困解难,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审结全市首例涉疫情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拆除鸽棚的应急处置措施,被评为全市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包保责任,调派干警5000余人次开展社区联防联控、服务新冠疫苗接种等活动,展现特殊时期的特殊担当。
三、司法改革持续深化,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取得新突破
坚持守正创新,加强系统集成,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
落实司法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实现人员分类管理,修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院庭长承办、参审案件38448件,占比54.36%,监管“四类案件”755件,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机制,落实类案强制检索、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有效促进类案同判。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3.19%,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量刑规范化、认罪认罚从宽等举措,让司法改革红利更多惠及当事人。
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十个一”工作机制,建设“3+N”巡回司法服务体系,在全区9个街道建立服务站点,实现关口前移、诉源治理。选取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典型案件开展社区庭审19次,使其成为释法明理的生动法治公开课。积极响应社区“吹哨”报到,协助解决楼道堆物、外墙脱落等“急难愁盼”民生问题9个。全国法院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研讨会、全市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现场会相继在我院召开,相关工作得到《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深度报道,并作为先进经验被最高法院推广。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依托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平台,不断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累计公开裁判文书38339份,直播庭审2858件,公开审执工作信息95637条,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司法过程。推动司法公开与普法宣传深度融合,强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法院开放日,发布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典型案例,结合真实案例拍摄法治微电影,讲好法院故事、传播司法正能量。先后荣获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最佳微电影等奖项,被评为全国“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
四、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锻造过硬法院队伍迈出新步伐
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抓党建带队建。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院党组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把党的领导“一根钢扦插到底”。坚持把支部建在庭上,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有效激发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五年来,有47个集体、68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抓作风树形象。围绕“五个过硬”,突出“四项任务”,抓好“三个环节”,高质量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动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抓牢“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建立健全管党治警制度机制47个。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79名干警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处理违纪干警3名,做到抓出成效、化风成俗。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措施,203名干警晋升职务职级,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劲、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让干警安身、安心、安业。
抓能力固根基。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大轮岗锻炼力度,让干警在服务保障抗疫斗争、大要案审理、攻坚克难中受考验、长才干。坚持开展日常岗位练兵,有针对性开展智慧应用、法律适用等业务培训56次,每年组织办案能手、优秀庭审等评比活动,举办法官大讲堂、法官沙龙、司法理念大家谈等活动47次,搭建审判技能和经验交流平台,提升干警综合业务能力。加强应用法学研究和调研工作,114篇调研文章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五、接受监督更加自觉主动,法院整体工作取得新发展
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回应群众期待、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认真负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各项监督检查。五年来,先后7次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情况,并切实将审议意见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动力和实际成效。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评议庭审600余人次。切实推进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567件,一审陪审率达95.45%。贯彻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办理检察建议24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接待群众咨询建议532人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过去的五年,区法院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新进展,2018年顺利搬入新址,2019年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2020年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法院工作: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和讲法治有机统一起来,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必须坚持服务大局,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法院之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深化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司法效能;必须坚持从严管党治警,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成绩的取得,经验的积累,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与新发展理念要求还有差距,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水平还需提升。二是司法能力还有不足,精准服务大局、满足群众多样化司法需求不够有力,一些案件审判质效不高,在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上还有差距。三是队伍建设还有短板,尚未形成科学完备的人才培养机制,人案矛盾依然突出,司法职业保障还需要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予以改进。
今后五年的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是我区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打基础和高质量发展同步推进的重要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中心城区的关键五年。区法院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打造绿色城区、建设美丽红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中心城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转化为司法理念、司法实践,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持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紧紧围绕大局履职尽责。聚焦“生态立区、教育兴区、土地强区”发展举措,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全力服务保障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红桥、法治红桥。充分发挥司法助推作用,促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市场秩序稳定,切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坚决贯彻司法为民理念。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多领域、多层次、多方面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让司法更有温度。持续提升执行工作集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更深层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十个一”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四是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改革思路和创新举措,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在更高水平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在改善执法办案质效上下真功,持续强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管理,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以高质效审判保障公平正义高标准实现。不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现代科技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
五是扎实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做到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并举,正风肃纪与关心爱护并重,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等各方面监督,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栉风沐雨见肝胆,砥砺奋进续华章。区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正确领导和区人大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服务保障我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中心城区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犯罪行为。
2.“一性两化”:即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
3.“一案一账号”:即采取一案一账号的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一一对应,实现环节全程留痕、全程监督。
4.“3+1”核心指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
5.全市首例“保路费”案件:2010年至2018年间,韩某和吴某向途经我市外环线某路段的货车司机出售“保通行联系卡”,通过盯梢交警,帮助违章货车司机逃避查处,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经审理,二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6.某科技公司执行案件:天津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市一家民营企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我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后,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如执行不到位可能引发其资金链断裂、工资发放困难等严重后果。经多次做工作,成功追回全部案款100余万元。
7.全市首例涉疫情行政诉讼案件:2020年2月我区某街道办事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对翟某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自行搭建的鸽棚予以拆除。翟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我院在两周内审结该案,依法确认街道办事处拆除鸽棚行为合法。
8.“3+N”巡回司法服务体系:即巡回审判、巡回法庭、法官工作站同步推进,与街道、社区、行业等主体深化多种形式的联动共建,将司法力量下沉至基层一线。
9.“四类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10.“五个过硬”“四项任务”“三个环节”:“五个过硬”即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四项任务”,即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三个环节”即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
1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