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桥法院始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解决天津某有限责任公司系列执行案件,努力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自 2017 年开始,红桥法院受理了多起以天津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经过调查,该公司资不抵债是由不善经营所致,其名下有厂房、设备等财产,仍然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如果采取一般的执行方式,只能让申请执行人拿到一部分钱款,一旦企业没了,余款就彻底没有了着落。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采取“放水养鱼” 的方法,除了对部分财产采取底档查封等“活封活扣”措施之外,还要求公司在每月向法院缴纳固定数额的钱款用于执行。
自2021 年开始,公司经营状况逐渐向好,多次主动偿还执行案款以便解决纠纷。2022 年以来,红桥法院已顺利执结涉该公司的案件 113 件,执行金额605万余元,“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案成效显著。
善意文明执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诸稳定的必然要求,红桥法院将持续深耕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寻求执行工作“力度”与“温度”平衡点,推动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