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于2024年1月4日五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不再担任人民陪审员,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名单公布如下:
特此公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4日
天津市红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于2024年1月4日五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不再担任人民陪审员,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名单公布如下:
特此公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