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为促进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红桥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件中,承办人发现原告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但其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对原告缺乏基本的关心和教育,原告年纪尚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时,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存在家庭教育明显缺失的情况。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承办人依法向原告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要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思想、心理、行为具体状况,给其上了一堂“依法带娃”必修课。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红桥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关注未成年人成长,通过依法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发出家庭教育令引导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民四庭 魏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