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桥法院立案庭成功诉前调解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为劳动者解决了烦“薪”事,切实做到用心用情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农民工夫妇霍某某、陈某某受雇于某物业公司,负责某小区的清扫和杂物清运工作。劳务结束后,物业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劳务费。三年来,二人多次索要剩余劳务费无果,无奈之下向邵公庄街道办事处法官工作站值守的红桥法院吴倩法官求助。吴倩法官了解到,这对农民工夫妇原籍在山东省农村,已年过7旬,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物业公司前期支付给二人的劳动报酬由第三人康某代领,考虑到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且没有直接证据,二人依法维权难度较大,吴倩法官积极协调联系红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农民工夫妇追索劳动报酬情况进行了介绍,该中心应农民工夫妇的申请,指派两名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并起草了追索劳动报酬的民事起诉状,向红桥区诉前调解委员会申请诉前调解。
在诉前调解程序中,吴倩法官与郭来锁调解员兼顾情理和法理,向物业公司及第三人康某阐明两位老人的生活困难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经过多次协商调解,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物业公司一次性现金支付陈某某工资4000元,康某一次性支付霍某某工资4000元,其他无争议。红桥区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红桥法院对调解协议书予以司法确认,现劳务报酬已全部履行完毕。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红桥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充分运用诉前联动、多元化解等方式,汇集各方调解力量,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为民的温度与速度,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