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文明是社会文明的基石。一直以来,红桥区法院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的现代化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融合优势,以优质高效的司法审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安定。
“未”你护航 直面成长新问题
某校学生付某为逞强耍横,在学生宿舍内对同学进行殴打,致被害人轻微伤。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付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本应对其从轻处罚,但由于其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行为,法院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该案是一起校园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典型案件。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学校在安全管理、风险防范、法治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法院向校方发出司法建议。
收到司法建议后,该校积极整改,在强化常规教育管理、增强全员法治意识、完善应急处理机制、优化安全管理体系、促进家校协同监管、常态化推进法治校园建设6大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并将处理落实情况函复。
在过去的一年,红桥区法院健全完善家庭、社会、学校协同育人机制,提升综合保护实效,签发司法建议3份,特别是针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校园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学校签发司法建议,保护“少年的你”。
同时,该院成立向日葵护“未”队,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依托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监护人责任、教育机构责任等典型案例,紧贴未成年人法治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为爱减负 妥善化解婚恋纠纷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杜先生与周女士通过相亲平台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因性格不合分手。恋爱期间,杜先生先后向周女士赠送首饰、手机等物品,并在春节期间支付红包1000元。杜先生认为,上述财物是以婚姻为目的进行赠与,已超出日常交往礼物价值,分手后周女士应当返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于是诉讼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确立恋爱关系时间较短,原告提交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具有结婚意愿或已确定结婚事宜。此外,原告赠送财物发生在双方确立恋爱关系或节日等特殊时间,而且被告也向原告回赠财物。原告所主张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不符合应予返还的法定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审理此类案件中,红桥区法院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是彩礼最重要的特征,实事求是地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既考虑高额彩礼负担对给付彩礼一方生活的影响,也科学认定彩礼范围,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庭上加强法律释明,庭下强化司法宣传,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彩礼给付,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职能延伸 打通社会治理新路径
除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红桥区法院还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该院与区妇联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探视基地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并在芥园街道河庭花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洪湖里少年家事社区法庭挂牌成立两处未成年人探视基地,搭建探视专业化平台,为非直接抚养方提供温馨的探视环境,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妥善化解探视难题。2023年,该院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6份,监护人均自觉接受、主动配合。该院就签发后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2023年6月,该院发出首份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联合区司法局到当事人家中进行送达,维护妇女权益。
在该案中,被申请人刘某某与申请人小洁(化名)为父女关系。此前,刘某某因对女儿小洁造成伤害,涉嫌相关犯罪被判刑。在监狱服刑期间,刘某某表示出狱后想回家中居住。小洁与奶奶以及身患疾病的母亲共同生活。面对即将出狱的父亲,小洁认为,父亲出狱后对其存在很大的威胁,于是申请红桥区妇联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红桥区法院生效裁定认为,申请人曾受到人身伤害,从区妇联、区司法局及属地街道、居委会同申请人的谈话记录以及该院的询问情况看,申请人对父亲出狱后的生活存在较大顾虑。为避免申请人遭受的现实危险,该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对申请人小洁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红桥区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于被申请人刑满释放当天向其直接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警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合法及时送达。同时,法院向区司法局、属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一并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确保有效执行,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