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张某在交易平台挂出商品链接,出售某明星演唱会包厢票,刘某为其爱人、女儿拍下门票两张,张某告知刘某下单付款后即安排预留门票,因门票是特殊商品,有时效性,售出后不退不换。刘某对此未提出异议并付款,张某告知刘某于演唱会当日上午到约定地点找其拿票。演唱会当日,刘某及其爱人、女儿共同乘坐高铁抵达目的地,并已预定好酒店,但当刘某联系张某时,张某告知刘某无法拿到票,自行关闭交易并将货款退还刘某。刘某最终未能观看演唱会,故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损失。张某抗辩其已多次提醒刘某拿票有风险,故其不同意刘某的诉请。
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刘某、张某签订的网络交易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张某未能按照约定向刘某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其不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因双方订立合同时亦未约定违约金,故法院对刘某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但刘某为观看演唱会,产生了交通费、住宿费等直接损失,张某应予以赔偿。
法官提示
为了减少风险,消费者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警惕低价陷阱。如在平台上遇到过分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应理性判断,避免被虚假信息迷惑;
2.翻阅信誉评价。交易平台上的信誉评价记录,虽可能存在刷单、刷评价的情况,但仍可使消费者对商家诚信度窥得一二,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商家相对稳妥;
3.尽可能选择线下交易。面对面交易更易甄别商家品质及辨别商品真伪,有效避免后续损失发生;
4.保留交易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与商家的聊天记录、订单截图,并在收到货物后录制开箱视频,以便在纠纷发生时可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