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天津某医院系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该院与A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该公司管理医院污水处理站并对污水进行处理,A公司委派被告人温某具体负责。A公司又与B科技公司签订合同,由B公司运营维护医院污水自动监测系统,B公司委派被告人方某具体负责。
2023年3月起,被告人温某私自将该自动监测系统抽取污水采样的软管连接至自备的小瓶中抽取达标的水样,干扰污水自动监测系统采样,伪造合格的监测数据上传至生态环境局,同时继续排放污水。被告人方某明知温某采取上述方式伪造污水处理监测数据,仍予以纵容、默许,且仍出具设备故障的情况说明。3月底,A公司派遣被告人陈某协助温某工作,陈某受其指使,在环保部门执法检查时将污水自动监测系统抽取污水采样的软管恢复原状,配合温某继续采取上述方式伪造污水处理监测数据。”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环境监测设施的维护、运营,直接关系到环境数据是否有效、准确,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关键环节,因此依法依规进行排污,是排污单位及环境监测设施的维护、运营主体共同肩负的重要法律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人温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方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践行保护和改善环境需要严格规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本案具有较好的震慑警示作用,有效引导环境监测设施的维护,运营主体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环境数据“失真”,环境监测“失灵。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保障护航,本案展现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司法守护美丽天津建设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