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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助残障 暖心调解止分争
  发布时间:2024-06-07 10:15:16 打印 字号: | |

近期,红桥法院审结一起原告为一位年逾古稀独居盲人的交通事故案件。

案情:原告胡某,是一位年逾古稀的独居失明老人,被告席某则刚刚成年。席某在人行便道骑电动车时将胡某撞倒,导致胡某胳膊外伤、牙齿松动,胡某先后前往口腔医院花费16610元进行了种植牙治疗。承办法官安硕在第一次开庭时得知原告是独居盲人后,为了减轻胡某诉累,多次亲自前往口腔医院调取胡某治疗记录、缴费等材料,并向主治医师了解具体情况等专业相关事宜。

调解:在对案件事实全面了解后,席某及家人也表明有调解意向,安硕法官又前后多次前往胡某家中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就医疗费赔偿达成和解。因胡某名下无银行账户,所以安硕法官便携执法记录仪来到胡某家中,将调解款一万余元交付给胡某,本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弱有所扶,情法相融。红桥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办理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案件时为其提供更多便利司法服务,探索更多人性与温情并存的调解方式,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力争让每一位当事人更加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度。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