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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眼红法丨天津交通广播《警法故事会》——向校园欺凌说“不”
  发布时间:2024-06-14 10:09: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红桥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张楠接受天津交通广播《警法故事会》栏目采访,介绍了一起跟未成年人有关的校园欺凌案件,让我们一起来听听吧。

张楠: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张楠,今天给大家带来一起涉及校园欺凌的案件。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1年,案件的被告人叫付某,被告人付某及王某、李某与被害人杨某某、蒙某都是天津某学校的学生,被告人为寻求刺激,逞强、耍横,在学校宿舍里采用抽打耳光、拳打脚踢,将塑料勺烧化后,滴烫手臂等方式对被害人杨某某进行殴打。

经鉴定,杨某的这个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这几个孩子够狠的,都给人打出轻微伤了。不对呀,这事是发生在学校宿舍里,宿管员不说管管吗?

——宿管员还真管了,不过这个管的程度值得商榷。咱们接着听张法官的介绍:

张楠:

这两个孩子被打受伤之后没有向学校反映过,但是他们在这殴打的过程当中,宿管员发现后进行过制止,宿管员也没有向学校反映这个情况。最后还是被害人杨某报警了!

公安机关通知了被告人父母的母亲、被告人在他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接受了询问,并且陈述了他的犯罪事实。公安局公安机关认定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由检察院向我院提起公诉!

——有一点我不明白,这个付某以及另外两个孩子,跟受害人都是同一个学校的学生,为什么他们要这么对待被害人呢?

——就这个案件来说,付某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事,可能也跟他的家庭有关。咱们来听张法官的介绍:

张楠:

在审理过程当中,我们也询问了付某,他的犯罪动机是什么?经过向他询问,主要是付某也是一个离异家庭,从小都是妈妈带他,还有妹妹一块生活。因为她母亲还有管年幼的妹妹,所以对他疏于管教,同时学校也存在一个监管不力的情况。他为了寻求刺激,然后经常就纠结其他的同学去采用一些手段,方式去欺凌弱小的同学,彰显他在学校的地位。

经过审理,被告人付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但是鉴于他犯罪的时候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犯罪后又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也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对他从轻处罚。和付某一块的王某、李某,因为没有到达刑事责任年龄,所以由行政机关另行处理。

——最终法院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应该说这对于还未成年的付某来说,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对于付某法院是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可是这个事之所以能发生,还有学校监管不力的责任,对于学校这块,法院有什么办法吗?

——你别说,法院结合这个案子还真就向学校要了一个说法:

张楠:

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我们发现学校在安全管理、风险防范、法制教育等方面存在问题。为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我院向校方发出了司法建议,并且得到了学校地高度重视!

学校积极研究整改,再强化常规教育管理,增强全员法制意识,完善应急处理机制,优化安全管理体系,促进家校协同监管常态化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六大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并且将处理落实情况函复我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这个案子虽然发生在学校,但是杜绝校园欺凌并不是学校一方的责任,是全社会的责任,离不更离不开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首先,对于家长要履行好监护职责,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引导,让他们认识到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可不是小打小闹,不仅会危及人身安全,甚至会触犯法律。家长要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对于学校,学校要对青少年学生定期地开展普法教育,密切关注学生的动向,一旦发现学生有异常行为,要及时的干预,建立起校园安全处理机制。同时社会和司法机关也应该加强监督和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惩处。

最后,想告诉孩子们,要珍惜美好的校园生活,远离校园欺凌,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更不做附和者和冷漠的旁观者!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