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红桥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成功执结并督促履行完毕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实现了“保民生、保企业”的多赢效果。
伤亡补助,终有定论!
李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李某所在单位天津某制造公司不服,向红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红桥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天津某制造公司又向一中院提起上诉,亦被驳回。随后李某的子女小李作为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红桥仲裁委裁决天津某制造公司一次性支付小李工亡补助金94万余元、丧葬补助金4万余元。天津某制造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经过长达一年多的你来我往的诉争,最终有了定论。2023年10月,小李到红桥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天津某制造公司支付工亡补助金94万余元、丧葬补助金4万余元。
民生诉求?企业发展?如何两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仔细查阅全部卷宗,承办法官感到了这个案件的棘手之处。经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账户内有足额的可控财产。首次接待双方当事人时,虽然双方没有唇枪舌剑、面红耳赤,但申请执行人态度坚决,表明对执行申请事项寸步不让,被执行人则表示公司经营不景气,确实有困难,暂时无力承担。一方是民生诉求,一方是企业发展,两方权益该如何平衡?
一波三折,柳暗花明!
本着让民生有期盼,让企业能发展的原则,承办法官变换思路,尝试做双方工作,力争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经过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表示可以分期付款,申请执行人也同意,但在分几期的问题上,双方当事人又产生了分歧,经过反复调解双方的矛盾,分几期履行问题谈妥后,签订执行和解笔录时,申请执行人又提出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问题,双方再次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再次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终于,被执行人同意在履行最后一期案款时将利息一并支付。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后,承办法官一直关注着案件的进展。几日前,被执行人来电,表示已将最后一期的案款打入法院账户。至此,该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一边是老百姓切身利益,一边关乎受困企业的生存发展,红桥法院在处理企业被执行人案件时,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搭建沟通平台,协商最佳执行方案,秉持最大限度保障民生、最轻影响企业经营的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努力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