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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纪实】利剑出鞘 “雷厉”执行——红桥法院开展“雷霆利剑”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4-09-04 10:22:24 打印 字号: | |

为加速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彰显司法公信力,9月2日上午,按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红桥法院开展“雷霆利剑”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早上5:50,执行局二十余名干警及法警队十余名法警在办公楼前列队集合,在全市法院集中执行仪式后,随着分管院领导的一声令下,干警们迅速登车,兵分几路,开启了这场勇往“执”前的征程。



6:00整,一路干警到达被执行人吕某租住的家中,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叫醒了在屋内躲藏许久不见的吕某。被执行人吕某拖欠申请执行人郭某借款8950元,法官结合多轮查询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可能躲藏在某处房屋内。敲开门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带回了法院。经过一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吕某认识到了法院执行的力度,当场向郭某给付了2000元,就剩余款项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案件顺利执结,打响了“雷霆利剑”专项行动成功的第一枪。

另一路执行干警出发前往拖欠租赁房屋费用的被执行人姜某家中。被执行人姜某欠申请执行人天津某物资供应站租金八万余元,多次承诺给付日期,但均未履行。承办法官多次传唤其到庭接受讯问,电话无法接通,经过几番努力 终于查询到被执行人的住处。早上6:00 到姜某住处后,姜某在屋内态度蛮横,拒不开门,经过一个半小时释法明理和周旋等待,最终姜某打开了房门,同意到庭履行。在承办法官等各方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五万元,被执行人当场给付,案件执行完毕。


针对被执行人多次失信及逃避执行的情形,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张某某欠申请执行人刘某某38万余元,张某某多次向法院承诺还钱,但又多次拖延给付期限。专项行动当天上午,承办法官传唤张某某到法院接受讯间,张某某又称这周一定能够给付。承办法官通过调查发现,张某某在判决生效后私自处置了自己名下的房产,且不能说明账户内大额进款的来源及用途,针对被执行人这种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利剑出鞘“雷厉”执行,其余各路干警也陆续到达执行现场,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此次集中行动共传唤被执行人6人,拘留3人,执行完毕9件,和解3件,执行到位金额113.8万元。


“执”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红桥法院将不断优化执行理念,深入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全面提升执行能力,长效化推动协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