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民心更温暖。近日,红桥法院民二庭张锐法官带队走进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公司经营所在地,现场开庭调解双方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绘就司法为民新“枫”景。
原、被告公司有经营往来,因有部分货款未结,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多次送达,被告负责人均未到院应诉。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情明确,被告虽以各种理由拒绝到庭,但在前期调查中了解到当事人有调解意愿,于是便与原告一起来到被告公司现场开庭,释法明理。被告公司负责人对红桥法院法官主动上门入户调解,十分震惊也很感动。经承办法官居中调解,被告负责人表示同意还款,并就具体还款事宜达成一致。
“感谢红桥法院,感谢张法官,为这个案子让你们费心了!”双方当事人质朴的话语表达对法官的感激,更是对法院司法为民的认可与肯定。今后,红桥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让司法服务更“接地气”、更“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