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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法说案丨楼上漏水不要急,法官“手把手”教您解决问题
  发布时间:2024-09-14 16:23:50 打印 字号: | |

虽说“远亲不如近邻”

但生活中邻里之间

难免会出现一些小“插曲”

王大爷就遇上了

“楼上漏水”的烦心事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介绍

2024年6月初,王大爷发现家中卧室顶部墙面发生渗水情况,通过检查渗水点后,发现是楼上邻居家卫生间漏水造成的。王大爷多次尝试与楼上邻居沟通,要求其对漏水部位进行修复,但屡屡遭到拒绝。王大爷又找到居委会反映情况,但是面对居委会调解,楼上住户依然不予回应。2024年8月底,无奈之下,王大爷一纸诉状将楼上房主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对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调解

1、悉心释法终和解

承办法官李雪健拿到案卷,马上联系原告王大爷。“李法官,楼上往下漏水漏了三个月了,地板都是水,我和老伴都八十多岁了,哪天一个不小心滑倒了,可怎么办呀?”“大爷您别着急,您和老伴的安全最重要,我们一定给您解决。”安抚了王大爷之后,承办法官拨通了被告的电话,被告表示自己虽是楼上房屋的房主,但现在房屋处于出租状态,漏水也不是自己使用导致的,而且自己常年在外地工作,没有时间到庭。法官对其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经过几番劝说,被告的态度有所转变。法官马上组织双方开庭进行调解,由于之前和双方当事人的充分沟通,被告方当庭表示同意对漏水问题进行维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现场勘验除心病

虽然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王大爷表示还是担忧,因为毕竟楼上房屋处于出租状态,被告不了解屋内情况,而且也不确定租户能否配合维修。“没事大爷,您说的情况也是我们法院担心的问题,我们这就去您家和楼上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弄清漏水的部位,连带着和租户说清楚利弊关系!”说罢承办法官带着助理直奔现场,对漏水的部位进行了仔细的查勘,督促楼上租户配合维修、注意平时安全用水,不要再发生漏水事件。至此,该起房屋漏水引起的邻里关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的解决。

法官提醒

1.发生漏水事件后,第一时间应怎样处理?

在发现漏水情况后,作为受损一方第一时间应当保护现场,必要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同时积极与发生漏水问题的邻居进行沟通,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2.漏水发生后,谁应该承担维修和赔偿义务?

(1)楼上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因楼上房屋使用不当或装修铺设管道不当等原因造成漏水,则应由楼上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维修和赔偿义务。

(2)房屋开发商:如果涉诉房屋为商品房且仍在保修期间内,房屋漏水系建造原因导致的,可以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并承担赔偿义务。

3.出租房屋发生漏水事件,谁来承担责任?

如果发生漏水的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原告以相邻关系纠纷起诉至法院,不动产所有权人虽然未实际使用房屋,但仍需就其房屋漏水对邻居承担维修及赔偿义务。如漏水确系因租户使用不当导致,不动产所有权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租户进行追偿。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