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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沽新“枫”景丨产权变更陷僵局 法院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9-20 16:14:13 打印 字号: | |

“法官,真的太感谢了,困扰我十几年的问题终于解决了。”近日,红桥法院审理一件物权确认纠纷案件,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促成双方调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情介绍


原告曾是某大学职工,1999年经分配得到案涉房屋,交付相应购房款,并居住使用至今。2015年因政策调整原告又补交了相应购房款,取得了案涉房屋的全部产权,但是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却遇到了难题。原来,在原告住进案涉房屋之前,是赵某某一家在此居住,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赵某某搬走后并未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导致原告在交纳相应房款项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原告多次与原单位工作人员沟通,希望联系赵某某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但因年代久远,人员变动复杂,至本案起诉时,赵某某已经去世,于是只能联系赵某某的三位继承人参加诉讼。

调节过程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先前往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确了解相关情况,来到房屋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在明确案涉房屋产权及居住情况后,承办法官向被告进行了释法说明,三被告表示愿意配合原告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最终圆满解决。


“如我在诉”办好案,“情同民心”解纠纷。红桥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回应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和期待,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