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消杀神器”的紫外线灯却被误以为普通的“装饰灯”,過到这样的“隐形杀手”,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近日,红桥区人民法院发布这样一起典型索例。
某日,王某与好友张某、赵某共同前往某餐厅就餐,坐在了靠近窗户的餐桌。窗台上有一盏长条形灯,三人均以为是装饰灯而没有特别留意。酒足饭饱回家后,王某感觉眼部不适.躺下休息后逐步出现了眼晴流泪、睁不开的情况。同行的张某、赵某也分别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眼部不适。经医院诊断,王某、赵某双眼角膜损伤、双眼结膜炎、左眼丝状角膜炎,张某就诊及时损伤较轻。后王某三人与餐厅理论无果,诉至法院,要求餐厅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案件诉讼金额不大,且被告表示并非故意为之,也有承担医疗费用的意愿,仅在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赔偿方面未达成共识。在法院开庭中理案件时,承办法官抓住调解关键时机,结合双方诉求,在休庭时对原告和被告进行背对背调解,最终餐厅决定当场赔付原告损失并赔礼道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紫外线灯主要用于空气消毒,照射时间为30至60分钟。消毒时,紫外光源不要照射到人,更不能直接照射眼睛。本案为大家敲响警钟,日常生活中要多储备生活必要小常识,商家要严格按照正硫的使用方法使用紫外线灯。消费者外出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遇到不明光源要多询问,发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保存相关证据,确保自身健康安全的同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