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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眼红法 | 借宿朋友家盗窃名表,得知报警后又送回?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4-12-02 10:29:57 打印 字号: | |

在朋友家借宿,看见名表而“见财起意”,实施偷盗行为,见失主报警,又归还财物,这样的“亡羊补牢”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红桥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某日凌晨,李某前往其朋友张某与王某合租的房屋内借宿,趁二人在卧室休息时,李某将王某放在客厅的一块宝珀牌手表窃走,并于当日7时许逃离案发现场。王某发现手表丢失,且李某未打招呼就离开,当即联系李某,李某否认拿了手表,王某立即打电话报警。李某得知王某报警后,迫于压力便通过美团跑腿将该手表送还给王某。经鉴定,该宝珀牌手表于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在归案前主动退还被害人被盗财物,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盗窃他人财物并离开案发现场,其已实际控制并非法占有了被盗财物,被害人丧失了对该财物的控制,其行为属于实行终了的既遂,已构成盗窃罪。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终究还是自食恶果。同时也提醒大家,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贵重财物,注意谨慎交友,不要给“有心人”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审管办